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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要職責:(一)擬訂并組織實施全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統籌協調全省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主體功能區規劃與專項規劃、跨市的區域規劃和地方規劃,銜接需要安排省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項目的規劃,建立健全科學制定、有效實施、及時評估和動態調整全省發展戰略規劃的制度機制。(二)起草全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等地方性法規和省政府規章草案,按規定指導、協調全省招投標工作,建立全省統一規范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三)統籌協調全省經濟社會發展,研判經濟發展趨勢,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和優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大提交全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報告。綜合協調全省宏觀經濟政策,會同相關部門完善宏觀調控協調機制,推進宏觀調控目標制定和政策手段運用機制化。(四)負責監測全省宏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宏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等重要問題并提出宏觀調控政策建議,研究并協調解決全省經濟運行有關重大問題。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五)負責匯總分析全省財政、金融等方面情況,參與制定財政政策、金融發展對策、土地政策和價格政策,綜合分析財政、金融、土地、價格政策的執行效果,負責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優化和監測工作。負責全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和綜合管理工作,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六)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省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實驗區工作。(七)承擔全省固定資產投資綜合管理職責,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安排省財政性建設資金,按權限審批、核準、審核跨地區、跨行業、跨領域和涉及綜合平衡、重大布局的重大建設項目。審批、核準、備案重大外資項目和境外投資項目,參與外商投資安全審查有關工作,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引導民間投資的方向,研究提出全省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優化的目標、政策及措施,指導協調礦產、能源、資源等領域重大項目的國際合作。牽頭組織特重大自然災害的災后恢復重建規劃編制,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指導工程咨詢業發展。(八)推進全省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一二三次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并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全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協調全省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省服務業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統籌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推進全省工業經濟結構調整和產業升級。(九)負責統籌推進全省城鄉區域協調發展,推進落實區域發展總體戰略和主體功能區戰略,組織編制全省主體功能區規劃并協調實施和進行監測評估,組織擬訂全省區域協調發展及資源枯竭城市經濟轉型、老工業基地振興、沿海經濟帶開發、沈陽經濟區發展和突破遼西北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負責全省地區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十)研究分析國內外和省內外市場狀況,負責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宏觀調控的相關工作,編制全省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劃并監督執行,根據經濟運行情況對進出口總量計劃進行調整,擬訂并組織實施省級戰略物資儲備計劃,會同有關部門協調全省糧食、棉花、食糖和化肥等重要商品儲備。(十一)負責全省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擬訂人口發展戰略、規劃及人口政策,參與擬訂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和計劃生育、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統籌推進全省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研究提出促進就業、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十二)負責提出全省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目標的建議,牽頭擬訂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擬訂全省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提出相關體制改革建議,按權限實施對能源項目和計劃的管理,參與能源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工作,負責全省煤炭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全省石油、天然氣(包括天然氣、煤層氣和煤制氣,不包括城鎮燃氣)管道的保護工作,統籌協調管道保護的重大問題。(十三)推進全省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并協調實施,參與編制全省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建立健全生態補償機制的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擬訂全省應對氣候變化重大戰略、規劃和政策。(十四)研究全省國民經濟與國防建設的關系,組織編制軍民融合發展規劃和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劃,擬訂推進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的戰略和規劃,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全省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十五)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招商引資工作,參與重大招商引資活動,負責招商引資項目的跟蹤落實和相關指導、協調、服務工作。(十六)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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