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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陽市文化旅游和廣播電視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文化旅游、廣播電視、文物保護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及省有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文化旅游、廣播電視、文物保護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其主要職責是:(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文化旅游、廣播電視、文物保護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及省有關要求。擬訂全市文化旅游、廣播電視、文物保護工作地方性法規、規章并組織實施。(二)擬訂全市文化旅游、廣播電視、文物保護工作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特色文化產業建設與發展,擬訂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推進文化和旅游融合發展,推進文化和旅游、廣播電視等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三)指導、管理全市文化藝術事業,指導藝術研究、創作與生產,促進各門類藝術的發展;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藝作品,推進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發展;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藝術活動。(四)指導、管理全市公共文化事業,推進全市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旅游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指導圖書館、文化館(站)和基層文化建設。(五)指導市重點文化設施建設,組織全市旅游整體形象宣傳和推廣,促進文化產業和旅游產業對外合作及市場推廣,制定全市旅游市場開發戰略并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域旅游。(六)負責全市文物考古、博物館管理和文物保護工作。(七)負責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起草有關政策、法規、規劃并組織實施。(八)推進全市文化藝術、廣播電視、旅游領域的公共服務,規劃、引導公共文化產品生產、重點文化設施以及基層文化設施建設。(九)擬訂全市文化旅游產業政策,指導、協調文化藝術、旅游產業發展,推進對外文化旅游產業交流與合作,指導文化、廣播電視、旅游類會展活動。扶持新型文化和旅游業態發展,組織實施文化和旅游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十)擬訂全市文化藝術、廣播電視、旅游產業科技發展規劃并監督實施;推進文化和旅游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負責文化和旅游行業信息統計與發布工作;指導全市廣播電視和信息網絡視聽節目服務的科技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和監管廣播電視節目傳輸、監測和安全播出工作,依法負責廣播電視統計工作。負責推進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推進廣電網與電信網、互聯網三網融合。(十一)統籌協調全市文化產業和旅游產業,指導、扶持新型文化和旅游業態發展,組織實施文化和旅游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十二)負責全市文化藝術、旅游、電視、信息網絡視聽節目服務機構和業務的監管并實施準入和退出管理。(十三)監管全市廣播電視節目、衛星電視收錄節目、信息網絡視聽節目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節目。(十四)負責制定全市廣播影視專用網規劃、分級建設和開發工作,組織編制廣播電視專用視頻規劃,指配廣播電視頻率(頻道)和功率等技術參數。(十五)負責廣播電視重大宣傳工作的組織、指導、協調和檢查,統一組織和負責節目的傳輸覆蓋工作。指導實施廣播電視節目評價工作。(十六)指導、監督廣播電視重點基礎設施建設,扶持少數民族和欠發達貧困地區廣播電視建設和發展。(十七)負責文化藝術、廣播電視、文物和旅游行業行政審批工作,依法實施行業監管。(十八)擬訂全市文化市場發展規劃,管理全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負責對全市娛樂、演出、電影、美術品、互聯網上網服務等營業場所的經營活動以及從事演藝活動、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推進文化和旅游行業信用體系建設,負責全市旅游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承擔全市旅游經濟運行監測。(十九)指導、管理文化旅游、廣播電視領域對外及對港澳臺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組織開展對外及港澳臺文化旅游、廣播電視領域的交流活動。(二十)承擔本部門及所屬單位黨組織建設相關工作。(二十一)負責所屬企事業單位等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監督管理工作。(二十二)加強生態文明和環境保護的文藝宣傳,提高社會公眾的環境保護意識。配合有關部門加強文化旅游娛樂場所環境管理,防止噪聲、震動等環境污染。(二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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