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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共遼寧省委辦公廳 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大連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秘發〔2014〕22號)精神,設立大連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掛大連市物價局牌子,正局級建制,為市政府工作部門。其主要職責是:(一)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統籌協調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主體功能區規劃與專項規劃、區域規劃和地方規劃;負責市級專項規劃編制的立項管理,負責會簽或聯合上報需報市政府批準的規劃,銜接平衡需要安排市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規劃;統籌全局性事項,建立健全科學制定、有效實施、及時評估和動態調整全市發展戰略規劃的制度機制,強化約束和導向作用;起草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等地方性法規草案和市政府規章;協調解決區、縣(市)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重大問題。(二)綜合協調全市宏觀調節政策,會同相關部門完善宏觀調節機制,提高相機抉擇水平,增強前瞻性、針對性、協同性;統籌協調全市經濟社會發展,負責監測宏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研判經濟發展趨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工作;研究全市宏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并提出宏觀調控政策建議;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和優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報告;研究分析市場運行情況,負責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宏觀調控的相關工作,編制全市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劃并監督執行。(三)負責匯總分析全市財政、金融等方面的社會資金總體運行情況,參與制定財政政策、金融發展對策和土地政策;綜合分析財政、金融、土地、價格政策的執行效果;負責創業投資和產業投資基金及其管理機構的監督管理、發展和制度建設;負責推進全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構建以信用為核心的市場監管服務機制,負責推進“信用大連”建設;負責全市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優化和監測工作。(四)負責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市經濟體制改革工作;研究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指導和推進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組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重大改革事項。(五)承擔固定資產投資綜合管理職責,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目標、政策和措施,負責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政府投資項目審批目錄和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明確投資審批、核準、審核的范圍、標準和程序;安排市財政性建設資金,按市政府規定權限審批、核準、審核跨地區、跨行業、跨領域和涉及綜合平衡、重大布局的重大建設項目,按權限審批、核準、備案外資項目和境外投資項目;參與外商投資安全審查有關工作;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優化目標,擬訂并協調有關政策措施;依據職責分工,負責推進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相關工作;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工作;指導全市工程咨詢業發展;負責指導、協調全市招標投標工作。(六)推進全市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全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全市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并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協調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綜合平衡全市工業發展規劃,推進全市工業經濟結構調整和產業升級,參與擬訂全市工業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負責鼓勵制造業重點領域首臺(套)技術設備示范應用項目認定和推廣資金的組織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研究交通運輸發展規劃并推進實施;組織擬訂全市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措施;組織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組織擬訂全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政策,統籌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七)負責統籌推進全市城鄉區域協調發展,推進落實區域發展總體戰略、主體功能區戰略和重大政策,完善空間規劃體系;承擔組織編制全市主體功能區規劃、區域規劃并協調實施和進行監測評估工作;組織擬訂全市區域協調發展、老工業基地振興的規劃和重大政策,承擔市振興老工業基地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承擔牽頭推進新型城鎮化工作職責,負責研究落實國家、省城鎮化發展戰略;負責全市縣域經濟發展的相關工作;承擔我市縣域經濟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負責全市地區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八)負責全市社會事業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事業和人口發展戰略、規劃和年度計劃,參與擬訂教育、文化、衛生、民政、體育、就業、社會保障等發展政策,統籌推進全市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九)負責研究提出全市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目標的建議,牽頭擬訂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擬訂全市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提出相關體制改革建議;參與能源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工作;提出發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政策措施;負責全市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保護工作,統籌協調管道保護重大問題;推進全市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全市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生態文明建設、循環經濟發展、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并協調實施,參與編制全市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綜合協調節能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根據職責分工,對審批、核準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出具節能審查意見;組織擬訂全市應對氣候變化和推動綠色低碳發展重大戰略、規劃和政策;推進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制度和基礎能力建設、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和適應氣候變化工作,組織實施清潔發展機制工作。(十)協調全市國民經濟與國防建設工作,推進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編制全市軍民融合發展規劃和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劃并組織實施,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承擔市國防動員委員會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工作;協調全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物資儲備工作,編制應急物資儲備預案。(十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價格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起草有關全市價格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草案和市政府規章;負責監測、預測、分析全市價格總水平的變動,監測全市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實施價格監測報告制度,建立、完善全市價格監測體系;提出全市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建議;擬訂全市重要商品和服務項目的價格政策;制定和調整全市重要商品、服務價格和行政事業性、經營服務性收費標準;指導、協調全市開展公平競爭審查工作;監督檢查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以及法定的價格干預措施、緊急措施和政策規定的收費標準的執行情況;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和案件,受理價格投訴舉報,指導價格方面的社會監督;依法調查和處理價格壟斷行為;組織對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的成本調查與監審,負責商品和服務價格定價成本監審工作;承擔涉嫌違紀案件、刑事案件、行政工作中涉及財物的價格認定及復核工作。(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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