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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連市工業和信息化局主要職責:(一)貫徹國家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政策,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有關問題;擬訂工業和信息化的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和優化升級,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二)擬訂并組織實施工業、信息產業的行業規劃、計劃和產業政策,提出優化產業布局、結構的政策建議,起草地方性相關法規草案和市政府規章;擬訂行業技術規范和標準并組織實施;負責工業行業管理。(三)分析工業經濟發展趨勢,提出調節政策建議和調控目標;負責日常工業經濟的調控;監測分析工業運行態勢,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工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并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工業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工作。(四)承擔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管理相關工作,提出市級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意見,依照有關規定,管理項目建設和資金使用。(五)擬訂高技術產業中涉及工業和信息產業的規劃、政策和標準并組織實施;指導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指導企業新產品開發和新技術推廣工作;組織實施科技重大項目,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推動半導體與集成電路、軟件和信息服務業等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六)承擔振興裝備制造業組織協調的責任;擬訂重大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規劃、政策,協調重大專項的實施;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和再創新。(七)擬訂工業和信息產業的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規劃并組織實施;組織相關重大示范工程,指導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應用;負責指導企業節能監察、檢測和工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審查工作。(八)開展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對外合作與交流,依照有關規定,實施工業企業合資合作項目和境外投資項目管理,推進企業開展招商引資、技術引進、國際化經營和開拓國際市場。(九)依照有關規定,組織制定和實施所監管企業改革方案,協調解決改革中重大問題和歷史遺留問題;負責對企業實行宏觀管理和指導,規范企業行為;參與指導企業融資工作。(十)依法行使全市電力、煤炭行業行政管理、行政執法和監督工作;負責經濟運行資源保障工作,優化資源配置。(十一)依法行使全市鹽業行政管理,負責全市食鹽專營、食鹽生產企業管理和行政稽查;負責黃金行業礦產開采管理相關工作。(十二)負責擬訂全市中小企業、民營經濟發展規劃;擬訂促進其發展的法規、政策和措施,協調解決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指導全市集體企業、鄉鎮企業改革與發展。(十三)推進全市信息化工作,貫徹國家相關政策并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指導、協調、促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絡融合;指導協調電子政務發展,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信息化工程項目建設和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統籌推進“智慧城市”建設。(十四)負責信息安全工作,協調推進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與基礎信息網絡(除公共電信網)的安全保障工作。(十五)依照有關法規,管理無線電頻率資源,依法監督管理無線電臺(站);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協調無線電干擾事宜,維護空中電波秩序;協調處理軍地間無線電管理相關事宜。(十六)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國防科技工業的方針、政策;負責軍工單位與地方之間的服務協調工作;擬訂地方性有關發展國防科技工業的配套政策與法規;協調推進軍民結合的武器裝備科研生產體系建設。(十七)擬訂工業和信息化產業集群發展規劃,指導各產業集群協調發展、合理布局;指導工業園區建設工作,組織引導工業項目進入專業化園區;組織協調企業搬遷改造工作,引導搬遷企業向專業園區聚集。(十八)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法律、法規以及標準規范;擬訂民用爆炸物品行業發展規劃;負責民用爆炸物品行業管理及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十九)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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