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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連市民族和宗教事務局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及省關于民族和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開展民族宗教理論、政策和民族宗教工作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議,協調推動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關職責。(二)起草民族宗教地方性法規和市政府規章草案,負責民族宗教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宣傳教育和貫徹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工作。(三)負責協調處理民族關系中的重大事項,提出協調民族關系的工作建議,全面深入持久開展民族團結進步創建工作,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促進各民族共同團結奮斗、共同繁榮發展,承辦市政府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活動,維護少數民族的合法權益,促進各民族交流交往交融。(四)負責擬訂少數民族事業等專項規劃,監督檢查規劃實施情況,參與擬訂少數民族和民族鄉(鎮)經濟、社會相關領域的發展規劃,建立健全邵素民族事業發展綜合評價監測體系,推進民族事務服務體系和民族事務管理信息化建設,依法做好清真食品生產經營的監督管理工作。(五)研究少數民族和民族鄉(鎮)經濟發展、社會事業方面的問題,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議,牽頭負責少數民族專項資金的分配和管理工作,組織協調民族貿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的生產,參與推進民族鄉(鎮)科技發展和科普工作。(六)管理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工作,指導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翻譯、出版和少數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工作。(七)依法履行宗教事務管理職責,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動,維護宗教界合法權益,促進宗教關系和諧。(八)指導宗教團體依法開展活動,支持宗教團體加強自身建設,推動宗教團體在宗教界開展愛國主義、社會主義、擁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的自我教育,辦理宗教團體需由政府解決或協調的有關事務。(九)負責協調處理宗教事務的重大事件,提出協調宗教關系的工作建議,組織協調網絡宗教事務管理,防范利用宗教進行的違法活動,協助有關部門抵御境外利用宗教進行的滲透活動,指導區市縣(開放先導區)宗教事務部門依法履行管理職能。(十)協調有關部門管理民族、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務。(十一)參與擬定少數民族人才隊伍建設規劃,聯系少數民族干部,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干部的培養、教育、使用和宗教界代表人士推薦工作,組織做好相關培訓工作,承擔市宗教工作聯席會議領導小組日常工作。(十二)對大連市民政事務服務中心承擔的市屬回民公墓管理有關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十四)職能轉變。加強民族宗教領域應急工作,依法管理宗教事務,著力解決突出問題,確保民族宗教領域和諧穩定。強化民族宗教領域政策法規宣傳工作,加強民間信仰事務管理。加強城市民族工作和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協助做好全市民族鄉村扶貧攻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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