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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連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關于住房房和城鄉建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其主要職責是:(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房屋管理、住房保障、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建筑市場、房地產市場、勘察設計市場、物業行業以及建筑業、城鎮燃氣、城市供熱等方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規章。參與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大型建設項目的規劃選址、環境評價、城市交通、供水、環保、人防等專業行業的規劃編制。(二)承擔保障全市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擬訂保障相關政策并指導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保障性住房發展規劃和年度建設計劃并監督實施,參與保障性住房資金安排有關工作,負責全市住房保障的監督管理。(三)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擬訂住房政策和住房建設規劃并指導實施,負責住房分配制度改革、公有住房出售、公有住房租金調整、貨幣化分配等工作的組織實施。負責機關企事業單位住房貨幣化補貼政策的具體實施工作,研究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四)承擔規范全市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和產業發展政策、編制房地產行業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擬訂房地產開發、房屋交易、房屋租賃、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房屋征收、公有住房管理、房屋安全的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負責全市房地產市場交易、物業行業的監督管理,以及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補償工作,指導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工作。(五)指導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建設活動并承擔規范建筑市場的責任。擬訂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含城鎮燃氣、城市供熱,下同)工程建設、招標投標、工程造價等方面的政策、地方性法規和規章制度并監督實施,指導、監督建筑市場準入與清出、招標投標、工程監理工作,負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施工許可、建筑業企業資質和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許可及事中事后監管。(六)承擔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責任,擬訂房屋建筑、市政基礎設施等工程質量監督和檢測、建設監理、施工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相關的建筑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七)負責全市建設工程標準、造價管理,負責建設工程合同、擔保和竣工結算文件的管理,負責工程造價咨詢企業和從業人員執業行為管理,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和公共服務設施(不合通信設施)建設標準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工作,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八)監督指導全市市政基礎設施的建設工作,負責編制并組織實施全市城市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專項規劃和發展規劃,負責建立城市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庫制度,參與地下管線綜合規劃平衡協調,統籌協調城市地下的給水、排水、燃氣、熱力、電力、通信、有線電視和其他用途的管線(含附屬設施)及管線共同溝等的建設管理,指導、協調地下空間使用管理。(九)負責全市城鎮燃氣行業的監督管理。按有關規定,負責城鎮燃氣行業特許經營的具體實施.以及行政許可事項工作,并承擔相應的安全監管責任,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城鎮燃氣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參與城鎮燃氣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和事故調查;檢查、指導區市縣、開放先導區城鎮燃氣行業的業務工作。(十)承擔全市城市供熱管理的責任。負責協調指導全市城市供熱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從事城市供熱單位進行管理,按有關規定負責城市供熱行業的行政許可事項工作,參與城市供熱價格的擬訂工作,負責協調、指導全市城市供熱管理工作。(十一)承擔規范、指導全市村鎮建設的責任。擬訂小城鎮建設政策并指導實施,擬訂全市小城鎮基礎設施建設補助金使用計劃并監督實施,指導村鎮規劃編制、農村住房建設和貧困戶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農村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推進小城鎮建設工作。(十二)負責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科技和勘察設計行業管理工作,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科技、勘察設計行業管理政策、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監督執行,負責全市勘察設計行業、勘察設計市場準入和施工圖設計的監督管理,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標準化管理工作,組織重大科技項目研究開發、科技攻關和新技術的科技成果轉化推廣,指導重大技術引進和創新工作,指導相關的培訓工作。(十三)承擔推進綠色建筑和建筑節能的責任,負責墻體材料革新、粉煤灰綜合利用、散裝水泥發展與應用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筑節能的政策、規劃并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筑節能項目,發展裝配式建筑。(十四)負責全市城建檔案的管理,負責全市地下管線普查及相關地理信息系統管理和開發利用,推進信息化建設。(十五)負責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執業資格和科技人才隊伍建設的管理工作,管理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的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和外事工作,指導企業開拓國外建筑市場,發展國際工程承包和建筑勞務合作。(十六)對大連市市政公用事業服務中心承擔的城市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對大連市建設工程質量與安全監督服務中心承擔的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相關技術支持和服務保障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對大連市自然資源事務服務中心承擔的房屋交易有關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十八)職能轉變。進一步強化保障性住房建設、房地產市場調控和促進建筑業發展相關職責,推進棚戶區住房改造、房地產“去庫存”和建筑產業現代化等工作。進一步加強城市地下市政基礎設施綜合規劃的平衡協調職責,做好城市地下市政基礎設施建設管理的統籌協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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