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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國家、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法規;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建立科學化、法制化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制度并監督檢查。(二)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指導全市人力資源市場建設,規范人才、勞動力、高等院校畢業生就業等市場。(三)擬訂促進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并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就業、失業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擬訂就業援助、創業促進就業和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并組織實施;統籌協調選拔高等院校優秀畢業生赴基層工作。(四)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的管理和監督辦法;擬訂全市社會保險內部控制制度和內部審計規劃;擬訂全市社會保險服務體系建設規劃并組織實施。(五)貫徹執行國家社會保險法律法規,擬訂用人單位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的具體實施意見;負責全市城鎮職工、居民醫療保險政策與改革方案的擬訂與組織實施;貫徹全市企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政策;擬訂農村養老保險相關政策;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勞動能力鑒定政策的標準,負責企事業單位職工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及非因工傷殘喪失勞動能力鑒定等工作。(六)綜合管理全市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工作,負責工資分配的宏觀管理;擬訂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福利及工作人員退休、退職政策、方案并組織貫徹實施;建立地區津貼和艱苦崗位津貼制度;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崗位登記管理工作;完善企業工資集體協商機制;擬訂并組織落實最低工資標準和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宏觀調控政策;指導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工作。(七)綜合管理全市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工作。組織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享受政府津貼人員的選拔和申報工作;管理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工作,完善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和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制度;推行專業技術執業資格制度;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生(后)管理辦法,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培養和引進工作。(八)貫徹執行國家、省引進國外智力政策,研究我市相關工作措施并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引進國外智力行政許可事項管理工作;綜合管理來我市工作的各類外國專家;負責外國專家表彰工作;管理各類出國(境)培訓項目(人員)和派遣出國研修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引進海外研發團隊工作。(九)貫徹執行國家職業技能鑒定政策,建立職業資格證書制度;擬訂全市技工院校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制定企業職工技能培訓和就業培訓以及職業培訓機構的規劃和實施細則。(十)擬訂軍隊轉業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計劃;負責軍隊轉業干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干部解困和穩定工作;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干部管理服務工作。(十一)負責對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進行綜合管理,指導和協調全市實施公務員制度;擬訂全市公務員管理單項法規并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并實施政府獎勵制度。(十二)研究擬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總體方案;推行用人制度、分配制度改革;研究擬訂事業單位職員、專業技術人員和工勤人員管理的政策、法規并組織實施。(十三)貫徹落實國家、省有關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十四)統籌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擬訂勞動關系政策,完善勞動關系協調機制;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受理鞍山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訪案件;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咨詢服務。(十五)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政府績效評估工作,完善政府績效評估的方法和指標體系,提出表彰方案。(十六)按照規定,承辦市政府有關工作人員的法律任免和行政任免手續。(十七)受市政府委托負責鞍山市人才資金、大學生創業和高校畢業生援助資金的管理工作;負責制定全市人事考試相關規定并組織實施。(十八)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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