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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規劃局主要職責:(一)貫徹實施國家、省、市有關城鄉規劃、測繪管理的法律、法規;研究編制并實施城市規劃;制定全市城市規劃和測繪管理的技術標準、規程、規范和辦法。(二)組織編制和實施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控詳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編制市域發展規劃;負責組織編制、修訂、調整及實施行政區域城鎮體系規劃;負責各類規劃編制任務的下達、指導、審批及報批。(三)負責規劃行業管理,監督檢查全市各級規劃主管部門行政執法和各項規劃執行情況;依照規定負責有關行政復議。(四)負責規劃區內建設項目的選址和規劃成果審查,依法核發有關證書;負責組織全市重點地區的各類城市設計,主要街道的景觀設計。(五)負責鞍山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千山風景名勝區、玉佛山風景名勝區規劃范圍內的建設項目規劃立項工作;負責監督檢查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千山風景名勝區、玉佛山風景名勝區規劃范圍內各項規劃執行情況。(六)負責本地區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項目登記管理、測繪技術質量監督管理、測繪成果及保密管理、地圖編制出版管理、建立獨立平面坐標系統管理;組織基礎測繪、地籍測繪的規劃和管理;負責測繪產品審查驗收、測量標志的管理等工作。(七)組織開展涉及城市規劃方面的對外合作交流。(八)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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