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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行政審批局主要職責:(一)負責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有關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制度改革等方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探索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制度改革、優化政務服務環境等工作,并組織實施。(二)負責投資項目、建設規劃、城建交通、市場準入、安全生產、環境保護、教育衛生、商務貿易、農業水利、社會事務等管理領域部分行政許可、行政征收、行政確認、公共服務事項和其他權力的行使工作,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具體承擔項目以市政府公布的權責清單為準。(三)負責建設和管理全市政務服務平臺;清理無法律法規設定依據的審批環節和要件;統一組織實施行政審批涉及的現場勘查、專家論證和社會聽證等工作。(四)負責進駐市政務服務中心的中、省直垂管部門和公安、司法部門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工作的規范、管理和監督。(五)負責協調、指導和監督縣(市)區、開發區和各分中心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工作,組織實施行政審批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六)負責受理企業和群眾涉及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的業務咨詢和投訴舉報工作。(七)負責對市政務服務中心、12345政府服務熱線的運行進行指導和管理。(八)負責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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