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撫順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主要職責:(一)研究擬定全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和政策及勞動和社會保險改革總體方案;編制全市勞動和社會保險事業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二)起草全市勞動和社會保險法規、規章草案和基本標準,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制定全市勞動和社會保險政策服務咨詢機構的管理規則;制定全市勞動和社會保險的監督檢查規則;監督全市勞動和社會保險監督檢查機構的工作;審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向本機關申請的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案件;協調勞動法規與其他領域法規的關系。(三)擬定促進全市城鄉就業的有關政策和措施并組織實施;規劃全市勞動力市場發展,組織建立、健全就業服務體系;擬定企業下崗職工的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的規劃、政策,組織實施再就業工程;制定職業介紹機構的管理規則;研究擬定農村剩余勞動力開發就業、農村勞動力跨地區有序流動的政策和措施并組織實施;按分工管理我市公民出境就業和境外公民進入我市就業工作。(四)貫徹實施國家、省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及相關的行業標準;推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擬定全市職業技能鑒定政策;擬定全市技工學校的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制定和落實企業在職職工技能培訓和失業人員、企業下崗職工再就業培訓以及就業訓練中心、社會力量舉辦的職業培訓機構的規劃及政策;擬定全市勞動預備制度實施辦法;制定全市職業技能人才培養、表彰、獎勵和職業技能競賽的規則;指導技工學校和職業培訓機構的師資隊伍建設;制定技工學校和職業技能培訓的教材建設規劃和評估認定制度;指導企業開展工人技術培訓和工人技術考核、評定及技師評審聘任工作。(五)貫徹勞動關系調整的基本規則;擬定全市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制度的實施規范;貫徹實施勞動定員定額標準;對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執行法律、法規行為實施監察;綜合管理勞動爭議仲裁和有關群眾來信來訪工作;研究擬定全市企業各類職工懲處基本準則;貫徹實施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負責政策性安置和調配工作,參與企業的市級勞動模范評定工作。(六)貫徹實施企業職工工資的有關政策和措施,擬定企業工資指導線的政策;擬定行業工資收入調節政策和非國有企業經營者收入分配政策;實施企業工資基金監察;負責市國資委直接監管的企業以外的其他各類企業(含部門管理的企業)的《工資總額使用手冊》及經營者晉升工資和工效掛鉤核準。(七)負責擬定全市企業職工退休政策和全市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及國家公務員醫療補助、離休人員、老紅軍醫療保障以及各類醫療照顧人員管理的政策措施、標準和實施意見;制定企業職工福利政策及標準并組織實施。(八)貫徹執行社會保險基金收繳、支付、管理、運營的政策;對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提出審核意見;對社會保險基金的管理實施行政監督;擬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管理規則和基金運營機構的資格認定標準;擬定全市社會保險服務體系建設規劃并組織實施。(九)擬定全市企事業單位補充養老保險、補充醫療保險的政策和補充保險承辦機構資格認定標準;審查認定有關機構承辦補充保險業務的資格。(十)承擔全市勞動和社會保險的統計、信息工作,組建全市勞動和社會保險信息網絡,定期發布市勞動和社會保險事業統計公告、信息資料及發展預測報告。(十一)負責公務員醫療補助及離休干部醫療保障工作。(十二)負責組織全市勞動和社會保險領域的科學技術研究及成果推廣應用、產業發展工作;負責全市勞動和社會保險領域標準化工作。(十三)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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