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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民政局貫徹落實黨中央和省、市委關于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民政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其主要職責是:(一)貫徹執行國家關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規,擬訂全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市政府規章草案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二)承擔依法對全市性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進行登記管理和監督檢查的責任,負責公開募捐資格審批和市管慈善組織認定工作,負責市管無業務主管單位社會組織的黨建工作。(三)牽頭擬訂全市社會救助(不含醫療救助,下同)規劃、政策,健全和完善城鄉社會救助體系,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臨時救助工作,承擔全市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機制建設工作。(四)擬訂全市城鄉基層群眾自治建設和社區建設政策并指導實施,指導基層政權建設和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和民主政治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五)負責鄉(鎮)以上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和界線變更以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市級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組織、指導縣區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市區人工地理實體及全市跨縣(區)自然地理實體的命名、更名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市城區建筑物門(樓)牌編碼標準地址確認以及地名標志的設置和管理,負責市內標準地名圖書資料的審定工作。(六)擬訂全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和標準并組織實施,發展養老服務業,組織、指導福利機構管理和福利彩票發行工作,推進慈善事業發展,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負責特困人員、孤兒、農村留守兒童、困境兒童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生活及權益保障工作,指導全市收養工作,負責華僑以及居住在港澳臺地區的中國公民在內地收養子女登記工作。(七)負責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擬訂全市殯葬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和標準并監督實施,指導全市公墓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工作,指導婚姻、殯葬、流浪乞討人員救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負責本轄區內涉外、涉港澳臺、華僑、出國人員婚姻登記工作。(八)會同有關方面擬訂全市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政策和職業規范,推進全市社會工作、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愿者隊伍建設工作。(九)負責本部門和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工作。(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十一)職能轉變。市民政局應加強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加強對社會組織登記管理和監督檢要查,促進全市慈善組織和慈善事業發展,強化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困境兒童保障等工作,充分發揮民政部門在維護穩定和保障民生中的重要作用。(十二)與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市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法規、政策、標準并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擬訂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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