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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應急管理局主要職責:(一)組織起草安全生產綜合性地方性法規和市政府規章草案;擬訂全市安全生產政策、規劃和技術標準;擬定全市煤炭行業發展的有關政策措施;分析和預測全市安全生產形勢,發布全市安全生產信息;協調解決全市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二)承擔全市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責任,依法行使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各縣(區)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監督考核并通報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執行情況,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三)承擔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按照分級、屬地原則,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保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監督管理職責范圍內工礦商貿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四)承擔職責范圍內的非煤礦礦山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申報和準入管理工作。(五)承擔工礦商貿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檢查責任,負責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申報管理工作;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六)制定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地方標準和規程并組織實施;監督檢查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七)負責對全市煤礦安全生產進行日常性的監督管理;負責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工作;負責對煤礦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做出現場處理或實施行政處罰;依法組織關閉不具備基本安全生產條件和非法的煤礦;對停產和停產整頓煤礦的恢復生產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對違法經營煤炭行為作為做出現場處理或實施行政處罰;負責監督檢查煤礦安全費用的合理使用和安措工程的完成情況;負責全市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監督管理。(八)負責組織市政府安全生產大檢查、專項督查和專項整治活動;根據市政府授權,組織、協調較大以下事故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負責組織安全生產事故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依法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九)負責組織指揮和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綜合管理全市安全生產傷亡事故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分析工作。(十)負責監督檢查職責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情況。(十一)組織指導全市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實施并監督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和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考核工作;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和職業安全培訓工作。(十二)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監督管理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和安全評價工作;負責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初審和申報工作。(十三)承擔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的責任,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市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十四)組織擬定安全生產科技規劃,指導協調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和推廣工作。(十五)監督管理全市鐵路無人看守道口的安全監護工作。(十六)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十七)承擔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十八)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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