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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東市地震局組建于一九七四年九月,現為丹東市人民政府直屬正局級單位,內設監測預報科、震害防御科(審批辦)、法規宣傳教育科、辦公室,丹東地震臺隸屬遼寧省地震局和丹東市地震局雙重領導,為副縣級事業單位。其主要職責是:1.貫徹執行國家、省關于防震減災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監督、檢查本市行政區域內的防震減災工作;起草地方性法規、規章,制定規范性文件,并組織實施和檢查。2.組織編制本行政區域的防震減災規劃和計劃。3.負責對本地區地震活動與地震前兆的信息檢測、傳遞、分析、處理,提出本地區地震趨勢分析意見。4.負責管理地震臺站及群防點的日常監測工作,制定短期的臨震預報方案,建立震情跟蹤會商制度,提高地震監測預報能力。5.負責依法保護地震監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并對違法為進行行政處罰。6.負責管理本轄區建設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并審批抗震設防要求。7.負責對從事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的單位進行資格審查和監督管理。8.負責對違反有關防震減災法律、法規的違法行為進行行政處罰。9.承擔本行政區域的地震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工作;負責地震行業質量與技術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地震技術標準的宣傳、貫徹、實施和執行監督管理地震計量工作。10.負責會同有關部門編制防震減災規劃,開展震害預測工作。11.負責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本區域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綜合防御措施,并組織實施和檢查。12.負責對全市有關部門、縣(市)區的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備案管理。13.承擔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災指揮機構的辦事機構的職能;負責震情和災情速報,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地震災害調查與損失評估;參與制定地震災區重建規劃。14.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地震緊急救援工作體系。開展地震應急、救援技術和裝備的研究與開發工作;積極組建和培訓地震緊急救援隊伍;協助有關部門建立地震應急救援物資儲備系統。15.負責轄區人工地震的監測和危害鑒定工作。16.會同有關部門開展防震減災宣傳教育工作,普及防震減災知識,提高全社會的減災意識。17.推進地震科技現代化,組織管理地震科技研究與攻關、科技成果的推廣應用;開展防震減災區域合作與交流;指導與防震減災事業有關的學會、協會工作。18.指導縣(市)防震減災工作,指導地方企事業單位的地震監測臺、站業務工作。19.承擔市人民政府和省地震局交辦的其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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