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簡介:
營口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要職責:(一)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統籌協調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主體功能區規劃與專項規劃、區域規劃和地方規劃,完善全市規劃制度建設。負責市級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編制的立項管理,負責會簽或聯合上報需報市政府批準的規劃,負責銜接需要安排市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項目的規劃。統籌全局性事項,建立健全科學制定、有效實施、及時評估和動態調整全市發展戰略規劃的制度機制,強化全市發展戰略規劃的約束和導向作用。(二)綜合協調全市宏觀調節政策,會同相關部門完善宏觀調節機制,推進宏觀調節目標制定和政策手段運用機制化,提高相機抉擇水平,增強前瞻性、針對性、協同性。統籌協調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研判經濟發展趨勢,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和優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建議,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報告。(三)負責監測全市宏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宏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等重要問題并提出宏觀調節政策建議,研究全市經濟運行有關重大問題。(四)負責匯總分析全市財政、金融等方面的社會資金總體運行情況,研判相關趨勢,參與制定財政政策、金融發展對策、土地政策和價格政策。綜合分析財政、金融、土地、價格政策的執行效果。組織擬訂促進股權投資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創業投資和產業投資基金及其管理機構的監督管理、發展和制度建設。負責全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和綜合管理工作,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負責研究制定促進和規范中介組織發展的政策措施,協調解決中介組織發展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全市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優化和監測工作。(五)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市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實驗區工作。承擔市經濟體制和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專項小組辦公室工作,組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重大改革事項。(六)承擔固定資產投資綜合管理職責,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負責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銜接平衡需要安排市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政府投資項目審批目錄和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明確投資審批、核準、備案的范圍、標準和程序。安排市財政性建設資金,按市政府規定權限審批、核準、備案跨地區、跨行業、跨領域和涉及綜合平衡、重大布局的重大建設項目,按規定權限審批、核準、備案外資項目和境外投資項目。參與外商投資安全審查有關工作。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引導民間投資的方向,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優化目標,擬訂并協調有關政策措施。負責全市開發區宏觀管理,規范和促進開發區發展。指導協調全市礦產、能源、資源等領域重大項目的國際合作。貫徹落實全市特重大自然災害的災后恢復重建規劃,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指導全市工程咨詢業發展。(七)推進全市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并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協調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服務業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組織擬訂全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政策,統籌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推進全市工業經濟結構調整和產業升級,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八)負責統籌推進全市城鄉區域協調發展,推進落實區域發展總體戰略、主體功能區戰略和重大政策,完善空間規劃體系。承擔組織編制全市主體功能區規劃、區域規劃并協調實施和進行監測評估的責任。組織擬訂全市區域協調發展以及資源枯竭城市經濟轉型、老工業基地振興、沿海經濟帶開發、沈陽經濟區發展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負責全市地區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九)研究分析內外貿市場運行情況,負責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宏觀調控的相關工作,編制全市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劃并監督執行,根據經濟運行情況對進出口總量計劃進行調整,擬訂市級戰略物資儲備規劃,負責組織市級戰略物資的收儲、動用、輪換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調控全市糧食、棉花、食糖和化肥等重要商品儲備。(十)負責全市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擬訂人口發展戰略、規劃及人口政策,參與擬訂科學技術、教育、文化、民政、衛生和計劃生育、體育、廣播影視和新聞出版、旅游等發展政策,統籌推進全市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研究提出促進就業、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十一)負責研究提出全市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目標的建議,牽頭擬訂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擬訂全市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提出相關體制改革建議。按相關權限實施對能源項目和計劃的管理。參與能源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工作。負責全市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等相關工作,統籌協調管道保護重大問題。推進全市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全市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并協調實施,參與編制全市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提出建立健全生態補償機制的政策,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擬訂全市應對氣候變化重大戰略、規劃和政策。(十二)起草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等規范性文件和規章草案。按規定指導、協調全市招投標工作,牽頭整合建立全市統一規范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十三)研究全市國民經濟與國防建設的關系,推進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編制全市軍民融合式發展規劃和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劃,并組織實施,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承擔市國防動員委員會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工作。(十四)貫徹執行國家、省關于價格、收費改革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價格、收費標準方面的規范性文件和規章草案并監督實施,擬訂全市價格、收費標準改革方案并組織實施,擬訂市管商品和服務價格、收費標準的管理辦法;提出全市價格調節基金征收、使用和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十五)擬訂全市價格總水平的調控目標和措施,負責監測、預測、分析全市價格總水平的變動,監測全市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實施價格監測報告制度。研究分析價格變動情況和趨勢,及時進行市場價格預警并提出調控市場、保持價格總水平基本穩定的措施建議,建立、完善全市價格監測體系。(十六)負責全市價格、收費標準法制宣傳教育工作,開展價格公共服務工作,負責價格誠信體系建設,建立和實施價格聽證制度。(十七)貫徹實施國家、省各項價格規定和統一調價方案,擬訂全市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政策,制定并調整市管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以及行政事業性、經營服務性收費標準。(十八)監督檢查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以及法定的價格干預措施、緊急措施和政策規定的收費標準的執行情況。依法查處價格、收費違法行為和案件,受理價格、收費投訴舉報,指導價格、收費方面的社會監督。(十九)組織對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的成本調查與監審,負責商品和服務價格定價成本監審工作,指導價格評估、鑒證、認證、認定等工作。(二十)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