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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口市工業和信息化局主要職責:(一)貫徹國家和省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政策;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有關問題;擬訂工業、信息化的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優化升級,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二)制定工業、通信業的行業規劃、計劃和產業政策并組織實施,提出優化產業布局、結構的政策建議;起草相關地方規范性文件;負責工業行業管理。(三)分析工業經濟發展趨勢,提出調節政策建議和調控目標;負責日常工業經濟的調控;監測分析工業運行態勢,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工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并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工業應急管理、產業安全有關工作。(四)負責提出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及市級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意見;按規定權限,管理國家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五)擬訂高新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信息產業等規劃、政策和標準并組織實施;指導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組織實施科技重大項目,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推動軟件業、信息服務業和新興產業發展。(六)承擔振興裝備制造業組織協調的責任;組織擬訂高新科技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規劃、政策,依托重點工程建設協調有關重大專項的實施;推進高新技術裝備國產化,指導引進高新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七)擬訂工業和信息化的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并組織實施;參與擬訂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范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應用。(八)指導工業和信息化產業非公有制企業、所屬國有集體(殼)企體制改革和管理創新,推進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指導和協調非公有制企業、所屬國有集體(殼)企業實施資本運作、兼并破產,做好職工安置等項工作;提出非國有企業股份制改造的意見;研究發展以非國有資本為主的企業和企業集團的政策措施;聯絡協調駐營中省直企業相關工作;指導相關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負責工業和信息化產業、所屬國有集體(殼)企業資產管理,依據規則公開公正盤活和處置資產,加強收益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九)貫徹落實國家、省發展中小微企業、非公有制經濟的法律、法規、方針和政策;擬訂相關經濟扶持政策;指導和協調中小微企業改革與發展及對外經濟合作工作;指導和推進中小微企業產業集群的建設發展。(十)擬訂全市中小微企業、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并組織實施,對經濟運行指標數據進行監測和綜合統計分析;建立健全中小微企業、非公有制經濟服務體系,提供綜合性服務。(十一)依法行使全市電力行政管理職責,協調電力運營中的有關問題,培育電力市場;參與制定交通產業發展政策,協調解決綜合運輸問題。(十二)推進全市信息化工作,貫徹國家、省相關政策并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指導協調通信運營業的發展,促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絡融合;指導協調電子政務發展,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和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十三)統一管理無線電頻譜資源,依法監督管理無線電臺(站);協調處理軍地間無線電管理相關事宜;協調處理電磁干擾事宜,維護空中電波秩序,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負責市無線電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十四)負責協調推進全市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與基礎信息網絡(除公共電信網外)的安全保障工作;協調處理網絡與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十五)發展國防科技工業產品,推進產業布局調整;負責國防科技產品成果的保護和推廣工作;負責軍工電子行業管理;負責民爆器材行業管理和核事故應急相關工作。(十六)負責全市鹽業、食品、包裝行業的管理指導協調及產品節能指標的監督檢查。(十七)負責市直工業和信息產業非公有制企業、所屬國有集體(殼)企業黨委班子和基層組織建設工作;負責市直工業和信息產業非公有制企業、所屬國有集體(殼)企業領導班子建設和領導干部管理工作;協助管理部分中省直駐營工業企業黨委班子;負責市直工業和信息產業非公有制企業、所屬國有集體(殼)企業黨的基層組織建設、黨員管理、教育培訓以及群團工作;負責市直工業和信息產業非公有制企業、所屬國有集體(殼)企業黨風廉政建設,監督檢查企業領導干部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的情況;負責市直工業和信息產業系統老干部管理工作。(十八)負責全市經濟和信息化產業企業管理干部的培訓工作;開展工業和信息化的對外合作與交流;負責市直所屬國有集體(殼)企業職工群眾的來信、來訪,做好穩定工作。(十九)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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