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簡介:
營口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為市政府組成部門,為正處級,掛營口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和營口市人民防空辦公室牌子。營口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貫徹落實黨中央及省委關于住房和城鄉建設、城市管理綜合執法、人民防空工作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住房和城鄉建設、城市管理綜合執法、人民防空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其主要職責是:1、組織擬訂全市住房、城鄉建設、城市市政公用事業、人民防空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行業相關政策和年度計劃并指導監督實施。2、依法承擔住房和城鄉建設、公用事業、人民防空行業管理職責,負責制定行業標準,并履行監督、指導職責,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公用事業、人民防空行業企業的資質審查、動態核查工作及從業人員個人專業資格的管理工作,制定扶持本行業企業的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3、擬訂房產市場、物業管理的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負責房產行業的宏觀管理,負責商品房銷(預)售管理工作,研究分析住房重大問題,指導房地產“去庫存”和商品房交易網簽備案工作,承擔房地產市場的監督管理,擬訂房地產市場調控的政策措施監督執行,擬訂全市房地產業的政策和規章制度,擬訂房屋征收、房地產開發、房屋交易、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負責建設個人住房信訪系統,承擔商品房銷售面積的指標任務,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和辦法,負責監督指導市房屋征收管理辦公室的房屋征收與補償行為,負責監督指導縣(市、區)房屋征收工作,負責制定年度征收計劃工作,負責對市本級房屋征收擬訂方案的審定及評估專家委員會的評估論證工作。4、根據建設行業行政法律、法規和行業標準對建筑市場進行管理、監督,監督檢查全市基本建設程序執行情況,負責管理全市建筑行業對外經濟合作,組織開展建筑行業對外工程承包和勞務合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招商引資工作,負責招商引資項目的跟蹤落實和相關指導、協調、服務工作,指導城建檔案工作。5、參與擬訂市政府投資項目建設計劃,配合相關部門落實項目建設資金并組織項目建設過程管理,負責由政府出資項目建設的規劃布局、質量標準等方面的指導、監督。6、承擔建設(人防)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組織擬訂建設(人防)工程質量、建設(人防)安全生產政策、規章制度,參與建設(人防)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建設(人防)工程行政審批事中事后監管和行政確權。7、負責市本級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項目和市政、人防工程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8、負責營口地區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負責相關建設經濟系數測定和造價信息發布,負責施工企業規費計取標準管理,招標控制價備案管理和建設經濟糾紛調解。9、綜合管理城市計劃用水、市區城市供水管網內節水工作,承擔組織實施城市供熱體制改革工作,負責編制市區集中供熱方案和年度供熱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監督、檢查市區供熱經營活動,負責指導全市城市義務勞動工作,負責城市防汛、除雪工作,根據城市發展總體規劃,研究編制城市供水、城市燃氣、城市供熱、城市節水、道路橋涵、園林綠化、市容環衛、城市污水處理、城市市政公用設施管理、市政設施建設與維護等年度和中長期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10、負責全地區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質量檢測和施工圖設計文件(消防圖)審查工作實施監督管理,負責指導城鄉建材產品、建筑節能、新型墻體材料的推廣工作,負責全市抗震防災規劃和監督管理工作。11、落實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并指導實施,參與特色鄉鎮建設、宜居鄉村建設工作,指導村鎮建設規劃編制、農村住房建設和安全及危房改造,農村垃圾治理、農村非正規垃圾堆放點治理、農村“廁所革命”工作行業指導和監督工作。12、制定并組織落實防空襲預案,建立輔助決策系統,指導、監督有關部門和單位落實重要經濟目標防護措施,收集、研究、匯總人民防空信息,為政府組織開展人民防空工作提供信息保障。13、負責全市公用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設、管理、維護和開發利用,負責人民防空警報、通信建設規劃、計劃管理,維護通信警報設施,組織協調防空、防災通信保障工作。14、負責組織開展人民防空和民事防護宣傳教育工作,組織指導人民防空和民防專業隊伍的建設及綜合訓練、演習工作,負責人民防空行政執法工作,負責管理人民防空(民防)經費、物資和國有資產。15、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定,在站前區、西市區、鲅魚圈區、老邊區區域內,行使住房城鄉建設領域的全部行政處罰權,行使環境保護管理方面對工地揚塵、飲服業噪音、露天焚燒、燒烤油煙等污染行為的行政處罰權,行使工商管理方面戶外公共場所無照經營、違規設置戶外廣告的行政處罰權,行使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違法停放車輛等的行政處罰權,行使水務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傾倒廢棄物和垃圾及違規取土、城市河道違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處罰權,行使食品藥品監管方面戶外公共場所食品銷售和餐飲攤點無證經營,以及違法回收販賣藥品等的行政處罰權,負責行使文化、體育、新聞出版(版權)、文化、廣播電視市場領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相關行政處罰權及有關的行政檢查權,負責行使與上述范圍內行政處罰權有關的行政檢查權和行政強制權。16、負責制定全市統一的城市管理標準、考核細則,對縣(市)的城市管理工作進行考評、檢查、監督,牽頭協調解決跨部門、跨區域管理中的重大事項和難點、熱點問題,牽頭組織對涉及城市管理的突出問題和重要區域的綜合整治。17、職能轉變。加強對全市城市管理工作的業務指導、組織協調、監督檢查和考核評價,房地產市場調控和促進建筑業發展相關職責,房地產“去庫存”和建筑產業現代化等工作。18、關于污水處理方面的職責分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指導污水處理配套管網建設,組織指導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的規劃、建設、運營監管。市生態環境局負責組織指導農村污水處理設施的規劃、建設、運營監管工作。19、承辦市政府和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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