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簡介:
根據《中共遼寧省委、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營口市黨政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遼委[2001]58號)精神和市委、市政府的決定,設置營口市公安局,正處級建制。營口市公安局是主管公安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門,是全市人民警察的領導和指揮機關。其主要職責是:(一)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組織、指導、監督、檢查全市公安工作。(二)掌握影響穩定、危害全市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況,分析形勢、制定對策。(三)指導全市公安偵查工作,指揮、協調或直接處置重大刑事犯罪、經濟犯罪及涉稅犯罪案件的偵破工作;指導處置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重大治安事故和騷亂。(四)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依法管理戶籍、居民身份證、危險物品和特種行業等工作。(五)按規定權限,負責全市公民出入境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管理工作,組織指導邊防治安管理工作。(六)指導、監督全市消防工作。(七)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維護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機動車輛和駕駛員管理工作。(八)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對黨政機關、社會團體和企事業單位、國家重點工程的治安保衛和治安防范工作。(九)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對公共信息網絡的安全監察工作。(十)負責市本級看守所、拘役所、拘留所的監管工作,指導市(縣)、區公安機關的“三所”監管工作;負責禁毒、緝毒工作,打擊毒品犯罪;代市政府審批勞動教養。(十一)組織實施對來我市的黨和國家領導人及省級領導和重要外賓的安全警衛工作。(十二)組織實施全市公安科技工作;規劃和指導全市公安信息技術、刑偵技術建設;制定全市公安機關裝備計劃。(十三)指導全市公安機關思想政治工作和隊伍建設,制定全市公安機關人員培訓計劃并檢查監督落實情況;按規定權限,協助管理市(縣)、區公安機關領導干部。(十四)制定全市公安隊伍監督管理工作規章制度,分析隊伍狀況,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機關督察工作,按規定權限實施對于部的監督,查處或督辦公安隊伍重大違紀案件。(十五)按管理權限,對武警部隊執行公安任務實施領導和指揮。(十六)指導全市交通和林業部門公安工作。(十七)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