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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市委、市政府批準的《阜新市司法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阜委辦發[2017]71號),阜新市司法局,正處級建制,為市政府工作部門,其主要職責是:(一)貫徹黨和國家關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 (二)指導監督監獄管理工作并承擔相應責任。(三)指導監督強制隔離戒毒工作并承擔相應責任。(四)制定全市法治宣傳教育和普法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地區、部門、行業的法治宣傳和依法治理工作。(五)負責指導監督全市律師、公證工作并承擔相應責任。(六)監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七)指導全市司法所、人民調解、基層法律服務及司法行政系統人民陪審員工作。(八)指導監督全市社區矯正和安置幫教工作。(九)組織實施全市國家司法考試工作。(十)負責全市司法鑒定人和司法鑒定機構的登記、管理工作。(十一)參與有關法規規章的起草、修改、咨詢工作和司法行政系統的執法監督檢查工作,指導司法行政系統行政復議、應訴工作,負責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十二)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警務裝備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司法行政系統計劃財務工作。(十三)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隊伍思想政治、干部隊伍建設和基層黨建工作,指導法律服務行業黨建工作,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警務管理和警務督察工作,協助各縣區管理司法局領導干部。(十四)負責本系統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及道路交通安全等相關工作。(十五)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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