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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生態環境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其主要職責是:(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生態環境基本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生態環境政策、規劃并組織實施,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和市政府規章草案。(二)負責生態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協調配合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地方政府對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配合落實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協調解決有關跨區域、跨流域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重點區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三)負責監督管理減排目標的落實。組織實施各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承擔排污許可證相關工作,確定大氣、水等納污能力,監督檢查縣區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四)負責提出生態環境領域地方財政專項資金安排意見,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參與指導推動循環經濟和生態環保產業發展。(五)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大氣、水、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鄉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負責應對氣候變化工作。(六)指導協調和監督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組織落實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制度并監督執法。指導協調和監督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參與生態保護補償工作。(七)負責核與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落實有關政策、規劃、標準,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配合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負責放射性物質運輸、電子輻射安全、核材料管制以及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制造、安裝和無損檢驗活動等監督檢查工作。(八)負責生態環境準入的監督管理。對地方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劃提出環境保護意見。按規定審批或審查重大開發建設區域、規劃、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組織實施生態環境準入清單。(九)負責生態環境監測工作。制定生態環境監測制度和規范、擬訂相關標準并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統一規劃生態環境質量監測站點設置,組織實施生態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溫室氣體減排監測、應急監測。組織對生態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價、預警預測,組織建設和管理地方生態環境監測網和生態環境信息網。建立和實行生態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統一發布地方生態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生態環境信息。(十)組織開展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建立健全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制度,組織協調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根據授權對各縣區各有關部門貫徹落實中央、省委、市委生態環境保護決策部署具體要求情況進行督察問責。(十一)統一負責生態環境監督執法。組織開展全市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查處生態環境違法問題,協調查處跨區域、跨流域生態環境違法問題。指導和監督全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隊伍建設和業務工作。(十二)組織開展和協調生態環境宣傳教育工作,推動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組織開展生態環境科技工作,推動生態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開展生態環境國際合作交流。(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十四)職能轉變。市生態環境局要統一行使生態環境保護和城鄉各類污染排放監管與行政執法職責,切實履行監管責任,全面落實大氣、水、土壤等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構建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和環境質量底線,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保障國家生態安全,建設美麗中國。(十五)關于污水處理方面的職責分工。市生態環境局負責指導農村污水處理設施的規劃、建設、運營監管工作。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組織指導污水處理配套管網建設和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的規劃、建設、運營監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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