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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陽市公安局在市委、市政府領導下,負責全市公安工作,是全市公安工作的領導、指揮機關。其主要職責是:(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和規章,研究、擬定地方公安規范性文件;負責監督和檢查全市公安工作。(二)掌握影響穩定、危害全市安全和社會治安情況,分析研究安全和社會治安形勢,制定對策。(三)負責全市公安偵查和重大刑事案件的偵破工作;負責重大治安案件和突發事件的處理工作;負責處置暴力恐怖犯罪事件;指導協調縣(市)區重大案件的偵破工作;承擔本地反恐怖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四)依法管理戶籍、居民身份證、危險物品和特種行業等。(五)負責管理中國公民出入境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工作。(六)負責維護全市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機動車輛和駕駛員管理工作。(七)負責對全市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以及群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范工作。(八)負責社會公共信息網絡安全監察,組織實施網絡監控工作。(九)負責全市公安監管工作;負責收容教養審批;承辦市政府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十)負責來我市視察工作的黨和國家領導人、省級領導同志以及重要外賓的安全警衛工作。(十一)指導、組織開展禁毒工作;承擔市禁毒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十二)研究制定公安科技、信息技術、刑事技術、行動技術的方案和措施,并組織實施。(十三)研究制定公安機關裝備、被裝及警務保障的方案和措施,并組織實施。(十四)負責公安機關思想政治工作和隊伍建設;研究制定公安機關干警教育、培訓和優撫表彰方案并組織實施。(十五)研究制定公安隊伍監督管理規章制度并組織實施;負責查處、督辦公安隊伍中重大違紀案件。(十六)指導市內鐵路、林業部門公安工作。(十七)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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