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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陽市水利局主要職責:(一)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各項水管理法律、法規及有關方針政策,研究擬訂地方水利方面的政策,起草水務相關地方性規章草案并組織實施。(二)組織擬訂全市水務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組織編制全市主要江河流域規劃和有關專業規劃并組織實施。(三)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科學配置和保障,實施水資源統一監督管理,擬定全市和跨縣(市)區水資源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并監督實施,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工作,負責重要流域、區域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實施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及水資源論證、防洪論證制度,負責水資源監測,發布水資源信息和全市水資源公報。(四)負責市內主城區供水行業的監督管理;負責遼陽市城區污水處理費征收及中心區污水處理廠的行業管理。(五)負責全市節約用水工作,擬訂全市計劃用水、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依據相關標準,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六)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擬訂重要江河湖泊和地下水的水功能區劃并監督實施,核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意見,組織實施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城市規劃區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工作。(七)組織、指導全市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協調并仲裁部門間和市轄縣(市)區間的水事糾紛。(八)承擔全市水務資金和水務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工作,提出有關水務價格和收費的建議,負責提出水務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和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并組織實施。(九)組織編制、審查全市大中型水務基本建設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監督實施國家和省有關水務行業技術質量標準和水務工程規程、規范。(十)組織、指導全市水務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組織指導市內大河及河口的治理和開發,辦理市際河流的有關事務,組織建設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縣(市)區、跨流域的重要水務工程,負責全市河道采砂管理工作。(十一)負責水務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全市小型水庫、水電站大壩等水務工程的安全監管。(十二)組織指導全市農村水利、飲水安全及村鎮供水安排工作,組織指導全市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工作,指導全市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十三)組織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規劃,組織水土流失的監測和綜合防治。(十四)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市防洪和抗旱工作,對重點河流及重要水務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編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并組織實施。(十五)負責全市性的水務科技、教育及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指導全市水務隊伍建設。(十六)負責全市水利水電工程移民管理和監督工作,組織指導全市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十七)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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