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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陽市公安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在市人民政府領導下,主管全市的公安工作,是全市公安工作的領導、指揮機關。其主要職責是:(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結合本地行政區域實際,研究、制定并組織實施全市公安保衛工作方案,組織、指導、監督、檢查全市公安工作。(二)掌握影響穩定、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況,研判形勢,制定對策,及時報告有關情況和信息,提出處理意見,向所屬縣(市)局傳達上級指示,并監督落實。(三)負責本市特別重大刑事、經濟案件和跨縣(市)區重大刑事、經濟案件偵破工作,組織處置重大、突發治安案(事)件。(四)負責指導、監督、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行為,依法管理戶口、居民身份證、危險物品和特種行業。(五)組織指導、依法管理中國公民出入境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管理工作。(六)管理、指導、監督消防工作,落實消防法規定的各項措施。(七)管理、指導、維護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機動車輛和駕駛員管理工作。(八)負責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工程的治安保衛及群眾性治保組織的治安防范工作。(九)負責對社會公共信息網絡安全監察,組織實施網絡監控工作。(十)負責指導公安機關依法承擔的執行刑罰和對看守所、拘留所的管理工作。(十一)按上級部署,組織實施來朝視察工作的黨和國家領導人、省級主要領導及重要外賓的警衛工作。(十二)指導、組織開展禁毒、緝毒工作,承擔市禁毒委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能。(十三)研究制定、完善落實公安裝備、經費等警務保障的方案和措施。(十四)指導全市公安思想政治工作和隊伍建設。研究制定本市公安民警培訓、教育、宣傳、優撫表彰的方案和具體措施。按規定權限管理市局機關、一線單位、所屬分局、支隊干部,協管縣(市)局領導班子正副職。(十五)研究、制定、落實公安隊伍監督管理規章制度,組織指導督察工作。查處、督辦民警重大違紀案件。(十六)承辦市人民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其它工作。(十七)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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