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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陽市文化旅游和廣播電視局,根據《中共遼寧省委辦公廳、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朝陽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秘發〔2018〕225號),朝陽市文化旅游和廣播電視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加掛朝陽市體育局、朝陽市文物局牌子。朝陽市文化旅游和廣播電視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文化、旅游、廣播電視、體育及文物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文化、旅游、廣播電視、體育及文物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其主要職責是:(一)貫徹落實黨和國家文化、旅游、廣播電視、文物、體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訂行業政策措施,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和市政府規章草案。(二)統籌規劃全市文化、旅游、廣播電視、文物和體育事業建設和產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三)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動,指導市重點文化設施建設,組織全市旅游整體形象和重點品牌推廣,促進文化、旅游、廣播電視、文物和體育產業對外合作及市場推廣,制定全市旅游市場開發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域旅游。(四)指導、管理全市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健康有序發展。(五)負責全市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旅游、廣播電視、體育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六)指導、推進全市文化、旅游、廣播電視、文物和體育科技創新發展,推進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負責行業信息收集與發布工作。(七)組織實施文化、旅游、廣播電視、文物和體育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負責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八)指導全市文化、旅游、廣播電視、文物和體育市場發展,推進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范市場,對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負責全市旅游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承擔全市旅游經濟運行監測。(九)負責指導、協調全市不可移動文物(包括附屬文物)的管理、保護、搶救、研究及勘探發掘等工作。組織申報國家級、省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和世界文化遺產工作。(十)負責指導、協調全市博物館收藏、研究、展示等工作,負責可移動文物及社會文物管理保護等工作。(十一)指導全市文化、旅游、廣播電視、文物和體育市場綜合執法,負責行業監督和執法監察工作。組織查處全市性、跨區域文化、旅游、廣播電視和體育行業內部和市場的違規違法行為,督查督辦重大案件,維護市場秩序。(十二)指導、管理和組織開展全市文化、旅游、廣播電視、文物和體育對外及對港澳臺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十三)負責制定廣播電視領域事業發展政策和規劃,組織實施公共服務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動,指導、監督廣播電視重點基礎設施建設。負責對全市各類廣播電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會同有關部門對網絡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管理。指導廣播劇、電視劇行業發展和電視劇創作生產,對廣播劇、電視劇播出進行管理。監督管理、審查廣播電視節目、網絡視聽節目的內容和質量。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負責推進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組織制定廣播電視科技發展規劃、政策和行業技術標準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對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進行監管,指導、推進應急廣播體系建設。指導、協調廣播電視系統安全和保衛工作。協調推進三網融合,推進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創新融合發展。(十四)指導和推動全市體育體制改革工作。組織全市體育領域重大科研攻關和成果推廣工作,組織開展反興奮劑工作。推行全民健身計劃,指導并開展群眾性體育活動,推動國家體育鍛煉標準的實施,開展國民體質監測,指導公共體育設施的建設,負責對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工作。統籌規劃競技體育發展,指導全市體育運動項目的設置與布局,組織全市綜合性體育競賽,組織參加國際性和全國性重大體育比賽工作。統籌規劃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指導運動員的文化教育和保障工作。負責體育外事工作,開展體育合作交流工作。(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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