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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主要職責:(一)承擔涉及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指導交通運輸樞紐規劃和管理。(二)組織擬訂并監督實施公路、水路、民航等行業規劃、政策和標準。組織起草法律法規草案,制定部門規章。參與擬訂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擬訂有關政策和標準并監督實施。指導公路、水路行業有關體制改革工作。(三)承擔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管責任。組織制定道路、水路運輸有關政策、準入制度、技術標準和運營規范并監督實施。指導城鄉客運及有關設施規劃和管理工作,指導出租汽車行業管理工作。負責汽車出入境運輸、國際和國境河流運輸及航道有關管理工作。(四)承擔水上交通安全監管責任。負責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檢驗、登記和防止污染、水上消防、航海保障、救助打撈、通信導航、船舶與港口設施保安及危險品運輸監督管理等工作。負責船員管理有關工作。負責中央管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置,依法組織或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指導地方水上交通安全監管工作。(五)負責提出公路、水路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國家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按國務院規定權限審批、核準國家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擬訂公路、水路有關規費政策并監督實施,提出有關財政、土地、價格等政策建議。(六)承擔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責任。擬訂公路、水路工程建設相關政策、制度和技術標準并監督實施。組織協調公路、水路有關重點工程建設和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指導交通運輸基礎設施管理和維護,承擔有關重要設施的管理和維護。按規定負責港口規劃和岸線使用管理工作。(七)指導公路、水路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按規定組織協調國家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負責國家高速公路及重點干線路網運行監測和協調,承擔國防動員有關工作。(八)指導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監測分析運行情況,開展相關統計工作,發布有關信息。指導公路、水路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九)負責公路、水路國際合作與外事工作, 開展與港澳臺地區的交流與合作。(十)指導航運、海事、港口公安工作,管理交通直屬公安隊伍。(十一)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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