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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主要職責:(一)承擔保障全市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擬訂住房保障相關政策并指導實施,擬訂保障性住房規劃及政策,參與保障性住房資金安排有關工作,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監督實施。(二)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擬訂住房政策,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擬訂全市住房建設規劃并指導實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三)承擔建立科學規范的工程建設標準體系的責任,組織落實工程建設技術標準和定額,組織擬訂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的經濟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投資估算指標、建設工期定額、建筑專業定額、建設用地指標和工程造價的管理制度,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和公共服務設施(不含通信設施)建設標準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工作,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四)承擔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并監督執行,提出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擬訂房地產開發、房屋交易、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房屋征收的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指導監督房屋產權管理等工作,配合指導房屋登記工作,負責建設個人住房信息系統。(五)指導全市建筑活動并規范建筑市場,指導、監督房屋、市政和人防工程項目招標投標、工程監理工作,負責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監督檢查,擬訂勘察設計、工程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和檢測、建設監理、工程造價及相關社會中介組織管理的有關政策并監督實施,組織制定全市房屋、市政、人防工程招投標監督管理政策、規章制度并監督實施,組織市房屋、市政和人防工程相關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六)擬訂城市建設的政策、規劃并指導實施,指導城市建設規劃編制并監督實施,指導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安全和應急管理,指導城市規劃區的綠化工作,會同文物主管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鎮名村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七)擬訂小城鎮和村莊建設政策并指導實施,指導村鎮建設規劃編制、農村住房建設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村鎮建設規劃監督檢查及全市重點鎮建設。配合有關部門推進特色小鎮和小城鎮建設工作。(八)指導和監督檢查全市各類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城市市政和人防設施建設工程的抗震設防。(九)承擔建筑、市政和人防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擬訂建筑、市政和人防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建筑、市政和人防工程的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十)承擔推進建筑節能、城鎮減排的責任,擬訂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政策,組織重大科技項目攻關和成果推廣,指導重大技術引進和創新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筑節能的政策、規劃并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筑節能項目。(十一)負責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執業資格和科技人才隊伍建設的管理工作,管理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的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和外事工作,指導企業開拓國外建筑市場,發展國際工程承包和建筑勞務合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招商引資工作,參與重大招商引資活動,負責招商引資項目的跟蹤落實和相關指導、協調、服務工作。(十二)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于人民防空工作的法律、法規,起草人民防空規范性文件。制定并組織落實防空襲預案,指導、監督有關部門和單位落實重要經濟目標防護措施。收集、研究、匯總人民防空信息,為政府組織開展人民防空工作提供信息保障。制定并組織實施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規劃、計劃,會同有關部門編制與城市相結合的人民防空建設規劃、計劃并監督實施,負責城市地下防護空間的規劃、建設與管理。開發利用人民防空資源。指導監督人防工程規劃、建設過程中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指導監督、檢查人防工程平戰轉換、開發利用及經營管理中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制定并組織實施人民防空警報、通信建設規劃、計劃,組織協調通信保障工作。負責人民防空行政執法工作,組織開展人民防空宣傳教育工作,檢查、監督群眾防空組織的組建、訓練和演習工作。負責管理人民防空經費、物資和國有資產。協助地方黨委和同級軍事機關考察、任用下一級人民防空部門領導干部。承辦市政府賦予的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有關保障任務。(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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