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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陽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發展和改革、金融發展、糧食和物資儲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發展和改革、金融發展、糧食和物資儲備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其主要職責是:(一)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統籌協調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專項規劃、跨縣(市)區的區域規劃和地方規劃,銜接需要安排市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項目的規劃,建立健全科學制定、有效實施、及時評估和動態調整全市發展戰略規劃的制度機制。(二)起草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等規范性文件,按規定指導、協調全市招投標工作。建設全市統一規范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三)統籌協調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研判經濟發展趨勢,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價格總水平調控和優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報告。綜合協調全市宏觀經濟政策,會同相關部門完善宏觀調控協調機制,推進宏觀調控目標制定和政策手段運用機制化。(四)負責監測全市宏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宏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等重要問題并提出宏觀調控政策建議,研究并協調解決全市經濟運行有關重大問題。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五)負責匯總分析全市財政、金融等方面情況,參與制定財政政策、金融發展對策、土地政策和價格政策,綜合分析財政、金融、土地、價格政策的執行效果,負責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優化和監測工作。負責全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和綜合管理工作,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六)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市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實驗區工作。(七)承擔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綜合管理職責,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按權限審批、審核跨地區、跨行業、跨領域和涉及綜合平衡、重大布局的重大建設項目。參與外商投資安全審查有關工作,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引導民間投資的方向,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優化的目標、政策及措施,指導協調礦產、能源、資源等領域重大項目的國際合作。牽頭組織特重大自然災害的災后恢復重建規劃編制,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牽頭負責國省重大政策項目資金爭取工作。指導工程咨詢業發展。(八)推進全市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一二三次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并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協調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服務業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統籌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推進全市工業經濟結構調整和產業升級,承擔產業集群規劃建設指導推進工作。(九)負責統籌推進全市城鄉區域協調發展,推進落實區域發展總體戰略,組織擬訂全市區域協調發展及資源枯竭城市經濟轉型、老工業基地振興、突破遼西北、縣域經濟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負責九市一盟、遼寧沿海城市聯合體和全市地區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負責推進大連、朝陽對口幫扶、援助新疆等相關工作,負責協調推進全市“一帶路”建設工作。(十)研究分析國內外市場狀況,負責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宏觀調控的相關工作,編制全市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劃并監督執行,根據經濟運行情況對進出口總量計劃進行調整。(十一)負責全市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擬訂人口發展戰略、規劃及人口政策,參與擬訂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健康、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統籌推進全市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研究提出促進就業、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十二)負責提出全市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目標的建議,牽頭擬訂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擬訂全市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提出相關體制改革建議,按權限實施對能源項目和計劃的管理,負責能源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工作,負責全市煤炭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全市石油、天然氣輸送管道(包括天然氣、煤層氣和煤制氣,不包括城鎮燃氣管道和煉油、化工等企業廠區的管道)保護工作,統籌協調管道保護的重大問題。(十三)推進全市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節能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并協調實施,參與編制全市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建立健全生態補償機制的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十四)研究全市國民經濟與國防建設的關系,組織編制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劃,擬訂推進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的戰略和規劃,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十五)貫徹落實國家和省關于價格、收費改革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部門規章,擬訂全市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政策并組織實施,制定并調整市管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以及行政事業性、經營服務性收費標準,實施收費的目錄清單管理,落實價格聽證制庋。(十六)提出全市價格總水平的調控目標和措施,監測全市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變動情況,實施價格監測報告制度,負責市場價格異常波動預警和應急監測的組織、協調工作,指導基層價格監測業務工作。組織指導有關部門、各縣(市)區開展相關成本調查工作,負責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生產成本、價格收益情況的調查,發布全市農產品生產成本收益匯總資料和相關信息,擬訂成本監審工作制度、辦法和目錄,組織實施成本監審工作。(十七)研究分析國家、省(市)宏觀金融形勢、政策和金融運行情況,擬訂全市金融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推動建立完善的金融服務體系和機制,提升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質量。擬訂推進企業上市、互聯網金融行業規范發展等相關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十八)負責全市金融風險防控工作,落實省金融監管部門對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等行業的發展政策和管理措施,負責整頓和規范地方金融秩序,對權益類交易場所、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的管理。承接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其它工作。配合省金融監管部門打擊非法集資活動,協調落實市委、市政府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各項工作部署,履行市處置非法集資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十九)貫徹執行國家關于糧食和物資儲備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相關市政府規章草案,研究提出糧食和物資儲備體制改革方案并組織實施。根據國家和省物資儲備規劃和儲備品種目錄,組織實施我市重要物資和應急儲備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落實有關運用計劃和指令,管理我市糧食、棉花和食糖儲備,負責儲備糧棉糖行政管理,保障軍隊等政策性糧食的供應。監測全市糧食和重要物資供求變化并預測預警,承擔全市糧食流通宏觀調控的具體工作。承擔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考核日常工作。(二十)負責糧食和物資儲備基礎設施的建設和管理,擬訂建設規劃并組織實施,管理有關項目。擬訂地方糧食和物資儲備倉儲管理有關技術標準、規范并組織實施。負責糧食流通、加工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管理,負責物資儲備承儲單位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負責對管理的政府儲備、企業儲備以及儲備政策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査。負責糧食流通監督檢査,負責糧食收購、儲存、運輸環節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全市糧食庫存檢查工作。負責糧食流通行業管理,制定行業發展規劃、政策,擬訂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有關標準、糧食質量標準,制定有關技術規范并監督執行。(二十一)牽頭負責面向全中國主攻京津冀招商引資工作,特別是京津冀地區產業轉移招商引資工作,參與重大招商引資活動,負責招商引資項目的跟蹤落實和相關指導、協調、服務工作。(二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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