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簡介:
盤錦市公安局主要職責:(一)貫徹黨和國家、省有關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規章,結合本地行政區域實際,研究制定全市公安規范性文件,指導、監督、檢查全市公安工作。(二)掌握社會治安情況,分析形勢,制定對策。及時向省公安廳和市政府報告有關情況和信息,提出處理意見。向下級公安機關傳達省公安廳和市政府的指示,并監督落實。(三)負責本市特大刑事案件和跨縣(市)、區重大刑事案件的偵破工作,組織處置重大治安案件和突發事件。 (四)負責、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行為,依法管理戶籍、居民身份證、危險物品和特種行業。(五)按照規定權限組織指導、依法管理我市公民出入境和外國人在我市行政區域內居留、旅行的有關工作,指導邊防治安管理工作。(六)管理、監督消防工作,貫徹落實消防法規的各項措施。(七)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維護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機動車輛和駕駛員管理工作。(八)負責并指導全市公安機關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以及群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范工作。(九)負責對公共信息網絡的安全監察工作。(十)負責、指導公安機關依法承擔的執行刑罰和對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強制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的管理工作。(十一)負責收容教養審批工作,承擔市政府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十二)按照公安部和省公安廳的部署,組織實施對來我市視察工作的黨和國家領導人、省級領導以及重要外賓的警衛工作。(十三)組織開展禁毒緝毒工作,承擔市禁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十四)研究制定公安機關裝備、被裝、經費等警務保障的方案、制度并組織實施。(十五)按規定的權限,對武警部隊執行公安任務及相關業務實施領導和指揮。(十六)負責全市公安機關思想政治工作和隊伍建設工作,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研究制定本市公安人員培訓教育、公安教育和公安宣傳的規劃、措施并組織實施。協管縣公安局領導干部。(十七)貫徹落實國家、省有關公安隊伍監督管理規章制度,擬定我市監督管理方案并組織實施。按規定權限查處、督辦公安隊伍重大違紀案件。(十八)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