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盤錦市司法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遼寧省委關于 全面依法治國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 持和加強黨對全面依法治國的集中統一領導。其主要職責是:(一)承擔全面依法治市重大問題的研究,協調有關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長期規劃建議,負責有關重大決策問題部署督察工作。(二)承擔統籌規劃立法的責任。協調有關方面提出立法規劃和年度立法工作計劃的建議,研究提出立法與改革決策相銜接的意見、措施。負責起草或者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和市政府規章草案, 承擔審查報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規、市政府規章草案,負責立法協調工作。承辦市政府規章 和有關地方性法規的應用解釋工作,承辦有關地方性法規和 市政府規章實施后的評估工作。(三)負責市政府、市政府辦公室發布的行政規范性文 件合法性審查。負責各縣區政府、經濟區管委會、市直部門 行政規范性文件的備案審查工作。組織開展行政規范性文件 的清理工作。(四)承辦向市政府申請的行政復議案件工作,負責應 訴案件辦理工作。指導、監督全市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研究行政復議和應訴工作中存在的普遍性問題,向市政府和縣區政府提出相關建議和意見,起草行政復議和應訴方面的有關制度。負責各縣區政府、市直部門行政 復議決定的備案審查。(五)承擔統籌 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責任。 指導、 監督市政府各部門、各縣區政府、經濟區管委會依法行政工作, 組織開展法治政府建設理論研究和宣傳工作,負責綜合協調 行政執法,指導、監督各縣區、市直各部門行政執法工作。(六)承擔 統籌規劃法治社會建設的責任,按照中央和 省市委的統一部署擬訂全市法治宣傳教育實施規劃,組織實施全民普法工作,協助落實市政府領導干部學法制度。推動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建設,指導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指導調解工作和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推進司法所建設。(七)指導、管理社區矯正工作。指導刑滿釋放人員幫教安置工作。(八)負責司法行政系統戒毒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戒毒執行和戒毒場所的管理工作。(九)負責擬訂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具體規劃并組織實施,統籌和布局城鄉、區域法律服務資源,指導、監督公共法律服務中心建設,指導、監督律師、法律援助、司法鑒定、公證、仲裁和基層法律服務管理工作。(十)負責全市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全市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和證書管理工作。負責規劃和指導法律職業人員入職前培訓工作。(十一)負責市政府法律顧問工作,對市政府作出的重大行政決策進行合法性審查,負責市政府法律事務咨詢等工作。(十二)負責本系統警務設備的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財務、裝備、設施、場所等保障工作。(十三)組織實施司法行政系統政治機關建設工作。負責司法行政系統信息化建設工作。指導司法行政系統基層黨建和法律服務行業黨建工作。規劃、協調、指導法治人才隊伍建 設相關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隊伍建設。負責本系統警務管理和警務督察工作。協助各縣區管理司法局領導干部。(十四)依照《安全生產法》和其他有關法律、 法規的規定,部門職責范圍內負責對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實 施監督管理。(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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