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盤錦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相關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規范性文件及制度規定等,并組織實施。(二)負責全市城市管理執法人員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全市城市管理執法人員隊風隊紀的監督、檢查、考核、問責。(三)負責市轄區住建領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城鄉住房建設、公積金管理等全部行政處罰權。(四)負責市轄區自然資源領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城鄉規劃管理方面全部行政處罰權。參與建設工程項目的放線管理、驗線實施。(五)負責行使市轄區市場管理方面戶處公共場所無照經營、違規設置戶外廣告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六)負責行使市轄區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違法停放車輛等行為的行政處罰權。(七)負責行使市轄區水務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傾倒廢棄物和垃圾及違規取土、城市河道違法建筑物拆除等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八)負責行政市轄區食品藥品監管方面戶外公共場所食品銷售和餐飲攤點無證經營,以及違法回收販賣藥品等行為的行政處罰權。(九)負責行使市轄區民政殯葬管理方面戶外搭靈棚、設靈堂,播放或者吹奏哀樂、拋撒紙錢、銷售冥品等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十)負責對各城區、開發區在環境保護領域方面社會生活噪聲污染、建筑施工噪聲污染、建筑施工揚塵污染、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露天燒烤污染、城市焚燒瀝青塑料垃圾等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污染、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煙塵污染、燃放煙花爆竹污染等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十一)負責督促、檢查城區內“門前四包”責任制的簽訂與落實工作。(十二)負責對盤山縣城市管理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組織協調、監督檢查、考核評價工作,承擔跨區域、重大復雜疑難違法違規案件查處和全市性城市管理專項活動及重大執法活動的組織實施。(十三)負責全市數字化城管運行管理工作,承擔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信訪投訴及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案件的應訴工作。(十四)負責全市城區內停車場管理工作。(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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