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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吉林省金融工作辦公室)主要職責:(一)研究分析全省金融運行情況,擬訂全省金融業中長期發展規劃,研究擬訂優化全省金融發展環境、促進全省金融業發展的地方性法規和省政府規章草案,制定有關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二)推動建立完善的金融服務體系,優化金融環境,吸引聚集金融資源,貫徹落實國家金融發展戰略和金融改革創新政策,指導各類金融功能區建設,推進全省金融機構的設立和引進,引導各類金融機構更好服務全省實體經濟發展。(三)承擔與國家金融管理部門、各類金融機構的溝通協調、信息交流和服務工作。牽頭組織全省地方金融基礎數據和信息系統建設及管理,協調優化地方金融營商環境。(四)擬訂全省地方金融機構發展規劃和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措施并組織實施,推動金融創新,協調指導全省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加快發展及深化改革工作。(五)負責指導、協調全省擬上市企業的培育、推薦和申報工作,協調企業上市掛牌、債券融資服務及上市公司資產重組、再融資工作。(六)牽頭負責對全省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區域性股權市場、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等地方金融企業實施監管,加強對中央授權的地方金融行業的監管,強化對全省投資公司、開展信用互助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社會眾籌機構、各類交易場所的監管,嚴格準入管理,規范經營范圍,打擊非法金融活動。(七)負責所監管機構的風險監測、評估、預警和處置,推動建立市場化風險補償機制;依法依規指導市(州)、縣(市、區)政府開展相關金融監管工作,落實屬地風險處置責任,監督市(州)、縣(市、區)政府金融工作部門相關工作。(八)負責牽頭開展非法集資的防范和處置工作。承擔省打擊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九)完成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十)職能轉變。切實加強黨對金融工作的領導,貫徹落實中央確定的金融工作方針政策,圍繞服務實體經濟、防控金融風險、深化金融改革,全面提高金融服務效率和水平,有力支持供給側結構性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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