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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共遼寧省委辦公廳 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葫蘆島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秘發〔2014〕30號),設立葫蘆島市司法局(正處級),為市政府工作部門。其主要職責是:(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省關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規劃并組織實施。(二)負責全市司法行政戒毒管理工作并承擔相應責任,指導監督戒毒執行工作及戒毒場所的管理工作。(三)制定全市法治宣傳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識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各縣(市)區、部門、行業的法治宣傳和依法治理工作。(四)負責指導監督全市律師、公證工作并承擔相應責任。(五)監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六)指導全市司法所、人民調解、基層法律服務工作及司法行政系統人民陪審員工作。(七)指導監督全市社區矯正和安置幫教工作。(八)負責全市國家司法考試工作。(九)負責全市司法鑒定人和司法鑒定機構的登記、管理工作。(十)參與司法行政系統有關規范性文件的起草、修改、咨詢工作和司法行政系統的執法監督檢查工作,指導司法行政系統的行政復議、應訴工作。(十一)負責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十二)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警務裝備管理工作。負責司法行政系統計劃財務工作。(十三)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隊伍思想政治、干部隊伍建設和基層黨建工作,指導法律服務行業黨建工作,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警務管理和警務督察工作,協助各縣(市)區管理司法局領導干部。(十四)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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