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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蘆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國家、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規范性文件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二)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指導全市人力資源市場建設,規范全市人力資源市場。(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擬訂就業援助政策,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相關政策,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統籌協調選拔高等院校畢業生赴基層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擬訂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來我市就業管理規定并組織實施。(四)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統籌擬訂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并組織實施,組織擬訂全市統一的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辦法,統籌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的管理和監督辦法,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擬訂全市社會保險基金投資運營政策。承擔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工作,擬訂應對預案,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五)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完善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事業單位人員管理政策,制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辦法,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培養和引進工作。(七)擬訂引進國外智力政策與措施并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引進國外智力管理工作,綜合管理來我市工作的各類外國專家,負責外國專家表彰獎勵工作,歸口管理全市因公出國(境)培訓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引進海外研發團隊工作。(八)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軍隊轉業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計劃,負責軍隊轉業干部教育培訓工作,組織擬訂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干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干部管理服務工作。(九)統籌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擬訂勞動關系政策并完善相關協調機制,監督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協調解決有關農民工工作重點難點問題,完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信訪工作制度。(十)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于公務員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起草全市公務員管理的規范性文件,組織實施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和聘任制公務員管理辦法并監督檢查,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公務員行為規范、職業道德和能力建設政策,擬訂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完善公務員考試錄用、考核、培訓登記、申訴控告、人事爭議仲裁等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并實施政府獎勵制度。負責全市公務員信息統計和管理范圍內的公務員登記備案工作。(十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政府績效評估工作,完善政府績效評估的方法和指標體系,提出表彰方案。(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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