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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蘆島市應急管理局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國家、省關于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及規章規程;組織起草相關的市政府規范性文件;擬定安全生產政策和規劃;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工作;分析全市安全生產形勢,發布全市安全生產信息;協調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二)承擔全市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巡查、考核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監督考核并通報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執行情況;負責組織協調省政府對市政府安全生產目標考核工作;組織實施對市直部門和縣級政府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工作。(三)承擔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監督檢查市直管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特種設備除外)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指導縣(市)區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監管工作。(四)承擔省安監局委托的非煤礦山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準入審查和管理工作;組織并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綜合工作。(五)負責職責范圍內市直管的用人單位(煤礦、醫療機構放射性職業病危害部分除外)職業衛生監督檢查工作;查處有關職業病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負責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丙級資質認可和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縣(市)區職業衛生監管工作。(六)貫徹實施國家、省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標準和規程;依法查處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監督檢查市直屬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導縣(市)區相關安全生產監管工作。(七)負責組織市政府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根據市政府授權,按照相關權限組織、協調事故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及事故防范措施落實情況。(八)參與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綜合管理全市生產安全傷亡事故工作;負責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統計分析工作。(九)組織指導全市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受委托組織實施并監督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煤礦除外)的安全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安全培訓工作。(十)承擔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指導和監督縣(市)區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十一)組織擬訂安全生產規劃和科技規劃;指導協調安全生產科研成果推廣工作。(十二)承擔全市鐵路無人看守道口(鐵路專用線、專用鐵路、地方鐵路的無人看守道口除外)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十三)負責監督指導縣(市)區地方煤礦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十四)承擔市安全生產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十五)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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