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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成立于1948年6月17日,前身為吉林省高等法院,設在吉林市;1949年9月6日改稱吉林省人民法院;1953年隨省會遷至長春市;1955年1月11日,改稱為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法院審判辦公樓現坐落于長春經濟技術開發區珠海路1117號。全院現有人員446人,正式在編人員中,本科以上學歷占總人數的96.1%,其中博士20人,碩士148人,占總人數的44.1%。近年來,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在省委堅強領導、省人大有力監督和最高人民法院悉心指導下,緊緊圍繞“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的總要求,積極落實“判案不出錯、審案不超時、法官不出事、高院做表率”的工作目標,認真履行法定職責,為吉林經濟社會振興發展做出了積極努力。吉林全省法院在提高審判質效上,強化審判管理、嚴格審判質量責任追究制度;在轉變作風上,專項治理超審限和辦案拖拉問題;在廉政建設上,將司法廉潔提升到法院工作生命線來抓,實行一崗雙責,強化廉政教育和防范。2013年,全省法院共受理各類案件296166件,審執結256221件,其中審結刑事案件19896件、民事案件166266件、行政案件2671件、執行案件53534件、其他案件13854件;省高院受理各類案件5056件,審執結4517件,同比分別增長4.3%和10.8%。 大力加強審判流程公開、裁判文書公開、執行信息公開三大平臺建設,省高院和市(州)中級法院審理的案件,裁判文書原則上全部上網公布。落實審判責任制和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制,做到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近年來,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先后榮獲“全國司法公開示范法院”,“全國法院先進集體”,“全國法院紀檢監察工作先進集體”,“案例(七、八卷)編審先進單位”,“全國信息化工作先進集體”,“全國法院刑事審判先進集體”,“2013年度中國法院網絡宣傳先進單位”,“2014年度中國法院網絡宣傳先進單位”等榮譽。此外,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高度重視先進典型培養工作,先后涌現出“全國模范法官翟樹全”、“最美基層法官王寶勝”等一批在全國法院有較大影響力的先進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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