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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錫市衛生健康委員會主要職責:(一)貫徹實施國民健康政策,擬訂全市衛生健康事業發展的政策、規劃并組織實施,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制定地方標準和技術規范。統籌規劃衛生健康資源配置和信息化建設工作。制定并組織實施推進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等政策措施。(二)負責“健康無錫”戰略協調推進工作,研究提出“健康無錫”建設的政策建議、制度措施和職責分工并協調實施。統籌全市健康促進與健康服務工作。(三)協調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重大部署、政策、措施的建議。組織推動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推進管辦分離,健全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制定并推動實施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的政策措施,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四)貫徹實施國家中醫藥法律法規,擬訂并組織實施中醫藥中長期發展規劃、政策措施,并納入全市衛生健康事業發展總體規劃和戰略目標。負責中醫藥和中西醫結合工作的管理,推動中醫藥的繼承、創新和發展。(五)制定并組織落實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免疫規劃以及嚴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制訂全市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預案、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計劃;組織、指導全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六)組織擬訂并協調落實全市應對人口老齡化政策措施,負責推進全市老年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醫養結合工作。承擔市老齡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七)開展藥品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藥品預警。提出基本藥物價格政策的建議。(八)監督實施國家頒布的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全行業管理辦法、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執業規則和服務規范。建立全市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制定并組織實施醫療服務地方規范、標準和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服務規范。牽頭組織無償獻血工作。(九)擬訂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相關政策并組織實施。組織開展職業病監測、專項調查、職業健康風險評估和職業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十)負責職責范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等公共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職業病防治監督,健全衛生健康綜合監督體系,推進全市衛生健康誠信體系建設。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參與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管理等工作。(十一)負責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開展人口監測預警,研究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完善計劃生育政策,落實人口發展規劃相關任務。(十二)指導全市基層衛生健康工作,推進基層醫療衛生、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和全科醫生隊伍建設。(十三)擬訂全市衛生健康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衛生健康相關科研項目。推進衛生健康科技創新發展。組織實施畢業后醫學教育和繼續醫學教育。協同指導院校醫學教育。(十四)擬訂全市衛生健康人才發展規劃,指導衛生健康人才隊伍建設。(十五)負責衛生健康宣傳、健康教育等工作。組織指導對外交流合作和援外工作,開展與港澳臺的交流與合作。(十六)負責市干部保健委員會確定的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市級部門有關干部醫療管理工作,負責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十七)承擔“健康無錫”建設領導小組、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的具體工作。指導市計劃生育協會的業務工作。(十八)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相關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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