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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工業和信息化局主要職責:(一)提出全市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政策,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擬訂并組織實施工業和信息化的發展規劃,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優化升級,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二)制定并組織實施工業行業發展規劃、計劃和產業政策,提出優化產業布局、結構的政策建議,起草相關法規和規章草案;擬訂行業技術規范和標準并組織實施,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三)監測、分析全市工業運行態勢,統計并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并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工業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有關工作。(四)負責工業企業產需銜接和銀行、企業、擔保公司對接,組織協調、指導工業品地方名牌戰略的實施工作。(五)負責提出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省對口部門和本市用于工業和信息化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建議;按規定權限審核、核準和備案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六)擬訂高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等的規劃、政策和標準并組織實施,指導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以先進適用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組織實施國家、省、市有關科技重大專項,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推動軟件業、信息服務業和新興產業發展。(七)擬訂工業的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和規劃并組織實施,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范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應用;承擔市成品油市場管理辦公室的工作職責。(八)指導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負責全市民用爆炸物品生產管理;承擔市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九)統籌推進全市信息化工作,組織制定相關政策并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指導協調電子政務發展,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和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十)統一配置和管理全市無線電頻譜資源,依法監督管理無線電臺(站);協調處理軍地間無線電管理相關事宜;負責無線電監測、檢測、干擾查處,協調處理電磁干擾事宜,維護空中電波秩序,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負責全市信息資源管理費的征收和管理。(十一)承擔相關信息安全管理的責任,負責協調維護全市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與基礎信息網絡的安全保障工作,協調處理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十二)擬訂食品、醫藥、電子信息、輕工、紡織、機械、冶金、石油化工等行業的行業規劃、行業政策,實施行業管理。(十三)組織、協調、指導國有工業企業的改革、改組、兼并破產及穩定等工作,推進工業體制改革和管理創新,推進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指導企業的管理、扭虧和減輕企業負擔工作。(十四)負責中小企業發展的宏觀指導,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和非國有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和措施,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十五)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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