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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司法局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國家、省關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組織起草司法行政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擬訂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二)指導、監督刑罰執行、改造罪犯的工作,指導和管理全市監獄工作并承擔相應責任。(三)指導和管理全市勞動教養工作并承擔相應責任,指導、監督勞動教養的執行工作。(四)擬訂全市法制宣傳教育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各縣(市)區、各行業的法制宣傳、依法治理工作;承擔市依法治市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五)指導、監督全市律師工作并承擔相應責任。(六)指導、監督全市法律援助工作。(七)指導、監督全市公證工作并承擔相應責任。(八)指導、監督全市基層司法所建設和人民調解、社區矯正、基層法律服務和幫教安置工作。(九)受省級司法行政機關委托,負責全市司法鑒定人和司法鑒定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十)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警務裝備的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統計劃財務工作。(十一)指導、監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和思想作風、工作作風建設;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警務管理和警務督察工作;協助縣(市)區管理司法局領導干部;根據省司法廳統一部署,承擔國家司法考試的相關工作。(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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