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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縣(局)級。吉林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貫徹落實黨中央和省委、市委關于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其主要職責是:(一)承擔保障全市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擬訂全市住房保障相關政策、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擬訂全市保障性住房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國家和省、市政府保障性住房專項資金安排相關工作。(二)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擬訂適合市情的住房政策,組織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擬訂全市住房建設規劃并組織實施。(三)承擔規范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起草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的地方性法規和市政府規章草案擬訂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事業的總體發展戰略、產業政策、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擬訂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的科技發展規劃和經濟政策并組織實施。(四)承擔建立科學規范的工程建設標準體系的責任。擬訂全市工程建設技術標準和定額,擬訂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的經濟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投資估算指標、建設工期定額、建筑專業定額、建設用地指標和工程造價的管理制度;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公共服務設施(不含通信設施)建設標準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五)承擔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會同或配合有關部門組織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并監督執行;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擬訂房地產業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擬訂房地產開發、房地產交易、房屋面積管理、房屋安全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濟管理、物業管理、房屋征收等制度規定并監督執行;監督管理和協調指導全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組織實施由市政府負責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六)承擔監督管理建筑市場、規范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責任。監督管理全市建筑活動,負責建設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起草物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等地方性法規和市政府規章草案;擬訂工程建設、建筑業、勘察設計等行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制度規定并監督執行;擬訂規范建筑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制度規定并監督執行;組織協調建筑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建筑勞務合作;負責建筑安裝、建筑裝飾、勘察設計的行業管理;負責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負責城建檔案管理工作。(七)承擔推進全市城市建設發展的責任。研究擬訂全市城市建設的政策、規劃并指導實施;組織編制城市市政公用設施的產業政策、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并指導實施;指導實施供排水、供熱、燃氣及地下管網等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安全和應急管理;監督管理職責范圍內全市城市建設重點工程和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八)承擔規范和指導村鎮建設的責任。貫徹執行國家、省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指導村鎮建設與管理,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和質量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環境改善工作;指導重點鎮建設。(九)承擔推進建筑節能、城鎮減排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筑節能政策、規劃并監督實施,指導城市建設科學研究工作;組織實施重大建筑節能項目,推進城鎮減排組織重大科技項目攻關與新技術開發、墻體材料改革、技術引進及轉化推廣工作;管理建筑工程抗震防災工作。(十)承擔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城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指導督促企事業單位加強安全管理;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開展監管執法工作。(十ー)承擔吉林市城建重點工程領導小組有關具體工作。(十ニ)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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