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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主要職責:(一)履行《吉林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章賦予的職責,組織全市性的城市管理專項檢查和重大執法活動;對全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隊伍實行統一業務領導和協調、檢查、監督,更正或直接查處各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人員處罰不當和應受理而不受理行為。(二)行使城市規劃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強制拆除不符合城市規劃和城市容貌標準的違法、違章建筑或者設施。(三)行使市政公用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對未經批準侵占、挖掘、損壞城市道路設施的行為,對城市道路施工后不及時清理現場和不按文明施工標準施工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四)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對侵占道路及機動車、非機動車亂停亂放等影響城市形象行為實施行政處罰。(五)行使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六)行使城市園林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七)行使環境保護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八)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對非法占道修車、洗車、擺攤經營等行為實施行政處罰。(九)對城市主要街路房屋擅自拆改門、拆改房屋結構、下挖室內地面和改變使用功能而影響市容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十)負責建設、施工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和拆除各類建筑物、構筑物、管網以及居民飾修房屋過程中所產生的棄土、棄料等廢棄物的管理,承擔全市建筑垃圾的管理及相關排放、運輸、受納等項目的審批等相關工作,核準全市運輸建筑垃圾的單位及個人的相關證件。(十一)行使各類占用道路、橋梁設置經營位置、臨時市場位置、非機動車停車場位置、施工圍擋和暫時設施及圍欄、圍墻位置的審批、管理和收費,臨時占用公用設施、廣場及景觀路的各類臨時活動的審批,戶外裝潢、牌匾、櫥窗、門窗拆改、門臉裝飾裝修等設計方案的審批,房屋拆改及裝飾裝潢、下挖室內地面等改變房屋結構方案的審批,戶外廣告牌匾及道路標識、街路橫幅等宣傳懸掛物的審批和管理。(十二)負責全市露天占道市場的整合、規劃以及市場準入資質的審核、制定管理標準及組織開展考核、檢查、評比工作。(十三)擬訂吉林市夜景景觀整體規劃。協調相關部門擬訂吉林市夜景景觀管理辦法;對新建(構)筑物的外墻照明、建筑物內光外透照明的規劃、審批、驗收、管理;對市政公共設施美化照明的規劃、組織建設、維護、驗收、管理;對廣告照明、招牌照明、商業櫥窗照明、商業店面美化照明的規劃、審批、驗收、管理。(十四)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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