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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畜牧業管理局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國家關于畜牧、獸醫、獸藥、草原、飼料行業(以下簡稱“畜牧業”)發展戰略和方針政策;負責畜牧業法律法規執法檢查和監督;組織起草地方性畜牧業法規和規章草案;編制全市畜牧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經批準后組織實施;實施畜牧業行業管理。(二)負責全市畜牧業發展的綜合、協調、管理和服務工作;指導畜牧業產業化建設以及重大項目的設計、包裝、立項和管理,指導畜牧業產業結構調整和布局,提出畜牧業投資方案,經批準后組織實施;負責畜牧業行業基本建設、綜合開發和財政資金等方面的項目申報、審查工作。(三)負責組織畜禽品種、畜產品資源、飼料資源的保護及合理開發利用工作。(四)負責全市無規定動物疫病區建設和管理工作;擬訂重大動物疫病防治政策,制定動物疫病防治規劃;研究擬訂重大動物疫病撲滅計劃,并組織實施、定期評估及監督執行;負責動物疫病防治、檢疫、監督、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及獸醫醫療器械管理等工作;負責人畜共患病的預防工作,組織實施動物防疫及監督工作,組織撲滅動物疫病工作;負責動物疫情管理工作,組織動物疫情監測、報告、調查、分析、評估工作。(五)承擔畜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工作的職責。組織起草畜產品質量安全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規和市政府規章草案,擬訂相關政策并組織實施;負責無公害畜產品管理工作;負責畜產品加工業的發展規劃、結構布局和綜合協調;指導全市畜牧業飼養、加工、銷售的一體化經營;負責生鮮乳生產、規劃、基地建設、收購站的監督管理以及統計等工作。(六)組織擬訂地方畜牧業行業標準和技術規范;負責飼料生產許可證、獸藥生產許可證的申報;負責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動物診療許可證、動物防疫合格證、獸藥經營許可證、生鮮乳收購許可證、牧草種子經營許可證的審批發放和管理;負責草種生產、經營及獸醫從業人員的管理工作;貫徹執行獸藥、飼料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并負責質量監督工作。(七)負責全市草地、草山、草坡的保護、開發和管理工作。(八)負責全市畜牧業三級服務體系及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畜牧業經濟、技術信息工作;指導、協調畜牧業行業協會和學會工作。(九)對畜牧業科研和技術推廣項目進行申報和推廣;做好畜牧業行業職業技能鑒定及技術培訓工作。(十)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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