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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糧食和儲備局貫徹落實黨中央和省委、市委關于糧食和物資儲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糧食和物資儲備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其主要職責是:(一)貫徹執行國家、省關于糧食和物資儲備管理的法律法規,起草相關規范性文件,研究提出全市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體制改革方案并組織實施。(二)貫徹落實囯家、省戰略物資儲備規劃。提出市級戰略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的建議。組織實施國家、省、市戰略和應急儲備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落實有關動用計劃和指令。(三)管理全市糧食、棉花、食糖和食鹽等儲備。監測糧食和儲備物資供求變化并預測預警。組織落實全市軍糧供應服務保障工作。承擔全市糧食流通宏觀調控具體工作,承擔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考核日常工作。(四)組織實施糧食和物資儲備倉儲管理有關技術標準和規范,擬定有關地方標準。(五)根據國家和省、市儲備總體發展規劃,統一負責儲備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擬訂全市儲備基礎設施、糧食流通設施建設規劃并組織實施。管理有關儲備基礎設施和糧食流通設施投資項目。(六)負責對管理的政府儲備、企業儲備以及儲備政策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糧食流通監督檢查,負責糧食收購、儲存、運輸等環節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糧食庫存檢查工作。(七)負責全市糧食流通行業管理,制定行業發展規劃政策,擬訂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有關地方標準、糧食質量標準,制定有關技術規范并監督執行。推動糧食品牌建設,發展糧食產業經濟。開展產銷協作和對口合作。負責糧食和物資儲備的對外合作與交流。(八)承擔主管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指導督促企事業單位加強安全管理。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開展監管執法工作。(九)負責全市鹽業行政管理工作。(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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