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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民政局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民政工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規范性文件,擬訂全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工作計劃,經批準后組織實施;指導基層民政組織建設和民政工作。(二)負責市本級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評估和管理工作,依法監督社會組織活動;指導全市社會組織的培育、發展。(三)負責全市軍人優待撫恤和烈士褒揚工作,審核傷殘等級,承辦烈士稱號的報批工作,指導烈士紀念建筑物的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承擔市雙擁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四)負責復員、退伍軍人、轉業士官和軍隊離退休干部、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服務管理工作;組織、指導退役士兵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工作;協調、指導全市軍供管理和保障工作,指導軍用飲食供應站、光榮院和軍隊離退休干部服務管理機構的建設、管理工作;承擔市退伍軍人安置工作。(五)組織、指導全市救災減災工作;核查上報災情,接收、管理、分配、監督救災物款;組織制定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指導避災安置場所建設、管理工作;指導災區進行災民生活救濟和開展生產自救;組織、指導社會救災捐贈工作。(六)組織、指導全市社會救助工作;統籌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指導、監督全市實施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工作;負責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工作;負責全市低收入家庭認定工作。(七)指導全市社會福利事業建設、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養老機構的行業管理和社會化養老服務、居家養老服務工作;指導農村五保供養工作;負責慈善事業的發展和慈善組織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負責有關的對口支援和結對幫扶工作。(八)指導城鄉社區建設、村(居)民委員會建設、社區工作者隊伍建設。(九)承辦行政區劃有關工作;負責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日常管理工作,調查處理行政區域邊界爭議;負責全市地名管理工作。(十)負責殯葬管理和婚姻登記管理工作;負責兒童收養登記工作。(十一)負責全市各類社會福利企業的管理和殘疾職工的權益保障工作。(十二)負責福利資金的使用管理。(十三)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社會工作人才發展規劃、工作計劃和政策,推進全市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愿者隊伍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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