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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共吉林省委辦公廳、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四平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廳字〔2009〕18號)精神,設立四平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為市政府工作部門。其主要職責是:(一)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提出全市國民經濟發展和優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報告。(二)負責監測全市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全市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并提出經濟調節政策建議,負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調節經濟運行,負責組織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和交通運輸協調。(三)負責匯總分析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參與制定全市財政政策和土地政策,綜合分析財政、金融、土地政策的執行效果,負責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優化和監測工作。(四)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五)提出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規劃重大項目和生產力布局;安排財政性建設資金,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和政策性貸款的使用;引導民間資金用于固定資產投資;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結構優化和政策;按規定審批權限,審批、核準和呈報重大建設項目,重大外資項目和大額用匯項目;組織和管理重大項目稽察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市招標投標工作。(六)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升級;提出全市國民經濟重要產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組織擬訂區域協調發展及振興老工業基地的戰略;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使用。加快推進工業化和信息化建設;指導引進的重大技術和重大成套裝備的消化創新工作。(七)研究提出全市能源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擬訂能源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全市煤炭、電力、石油、天然氣、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行業管理,指導協調農村能源發展工作。負責全市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指導能源科技進步和成套設備的引進消化創新,按權限審核報批能源固定資產項目;參與指導全市電力體制改革相關工作。(八)研究分析區域經濟和城鎮化發展情況,提出區域經濟協調發展規劃和城鎮化發展戰略以及重大政策措施;研究并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點問題。負責縣域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九)研究分析全市及國內外市場狀況,負責重要商品的總量平衡和宏觀調節;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劃并監督執行;負責組織國家戰略物資在我市的收儲、使用和管理;提出全市現代物流業發展的戰略和規劃。(十)負責全市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參與擬訂人口和計劃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按權限審批、呈報社會事業重大項目。(十一)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全市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并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十二)負責起草全市經濟體制改革、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與對外開放相平衡的政策措施。提出優化所有制結構和企業組織結構的建議,促進各種所有制企業的公平競爭和共同發展;研究提出促進發展的政策措施,加強宏觀指導,協調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十三)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全市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協調就業、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重大問題。(十四)研究提出全市價格總水平中長期調控目標和年度調控計劃,跟蹤、監測價格總水平及其結構變動的趨勢,進行市場價格預警、預測;制定和調整市級實行政府指導價或政府定價的重要商品價格和重要收費標準;組織、指導全市重要商品價格的成本調查工作。(十五)組織擬訂全市應對氣候變化重大戰略、規劃和政策,負責相關工作。(十六) 負責項目的收集、儲備、謀劃、包裝、開發、調度、檢查和實施管理,適時發布項目信息和進行項目庫的管理。(十七)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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