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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共吉林省委辦公廳、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四平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廳字〔2009〕18號)精神,設立四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其主要職責是:(一)貫徹執行國家、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組織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規范性文件;擬訂相關政策和措施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二)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全市統一規范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組織落實就業援助制度;擬訂落實職業資格制度相關政策,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四)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擬訂并組織實施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統籌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辦法;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制定全市社會保障基金投資政策。(五)負責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實施意見,促進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參與市級企業勞動模范評定工作。(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參與人才管理工作,制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辦法,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擬訂吸引國(境)外專家、留學人員來市(回市)工作或定居政策。(八)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軍隊轉業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計劃;負責軍隊轉業干部教育培訓工作;組織擬訂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干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干部管理服務工作。(九)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擬訂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國家榮譽制度,擬訂并組織實施政府獎勵制度。(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十一)統籌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擬訂勞動關系政策,完善勞動關系協調機制;監督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十二)受理勞動、人事信訪事項,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處理有關勞動、人事方面的重大信訪事件或突發事件。(十三)負責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工作。(十四)負責引進國外智力工作。(十五)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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