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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共吉林省委辦公廳、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四平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廳字〔2009〕18號)精神,設立四平市教育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其主要職責是:(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并監督執行。(二)研究制定教育改革與發展戰略和全市教育事業發展規劃。擬定教育體系改革的政策以及教育發展的重點、結構、速度,指導并協調實施。(三)統籌管理本部門教育經費,按教育經費“三個增長”的原則,監測各地教育經費籌措和使用情況。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籌措教育經費、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的辦法和原則。(四)統籌規劃、部署指導教育體制和辦學體制的改革,理順教育內部同外部的關系。(五)綜合管理全市的基礎教育、職業技術教育、成人教育等工作;指導、協調各縣(市)、區和各部門有關教育工作;負責教育督導和評估。(六)會同有關部門執行教育系統勞動工資和人事管理工作的有關政策和規章制度;負責全市的教師管理和教師資格認定管理工作;根據省頒布的各級各類學校編制標準制定實施意見,指導內部管理體制改革工作;統籌規劃、指導各級各類教師和教育行政干部隊伍的建設工作。(七)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體育衛生美育工作、國防教育工作;協調并指導各級各類學校安全文明校園建設工作和社區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八)管理全市學歷教育及其考試工作;規劃并實施系統內在崗人員繼續教育工作、成人自學考試工作、掃盲工作、相關的學籍管理工作及社會力量辦學的管理工作。(九)規劃并管理全市教育情報、統計資料及信息系統的開發和建設工作。(十)管理局屬學校和事業單位;指導教育學會等社團組織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和程序,考核任免直屬單位的領導干部。(十一)負責全市社區教育的協調、指導工作。配合相關部門開展科技教育活動;協調全市教育系統積極參與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組織市區教育系統參與城市建設與城市管理工作;負責市直捐資助學統籌協調工作。(十二)治理教育亂收費、亂補課、亂辦班、亂售復習資料問題,指導監督縣(市)、區教育局認真實施教育行風目標責任書各項任務,接待群眾來信來訪。(十三)完成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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