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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職責: 1、負責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的有關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2、負責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注冊并監督管理,承擔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的責任。3、承擔依法規范和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的責任,負責監督管理市場交易行為和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4、承擔監管管理流通領域商品質量和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的責任,組織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按分工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指導消費者咨詢、申訴、舉報受理、處理和網絡體系建設等工作,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5、承擔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的責任,依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6、負責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方面的反壟斷執法工作(價格壟斷行為除外)。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等經濟違法行為。7、負責依法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8、依法實施合同行政監督管理,負責管理動產抵押登記,組織監督管理拍賣行為,負責依法查處合同欺詐等違法行為。9、指導廣告業發展,負責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10、負責商標管理工作,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和查處商標侵權行為,處理商標爭議事宜,加強省內著名商標推薦及本地知名商標的認定和保護工作。11、組織指導企業、個體工商戶、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發布市場主體登記注冊基礎信息等,為政府決策和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12、負責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經營行為的服務和監督管理。13、領導全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14、負責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統的干部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和經費的管理;負責工商行政管理系統的教育培訓、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15、承辦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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