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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公安局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規章,研究本市社會治安情況,部署檢查和指導全市公安工作。(二)掌握影響穩定、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治安情況,為市委、市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提供重要信息,并研究提出對策;偵查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案件。(三)分析研究全市經濟犯罪、刑事犯罪情況,并提出對策;偵查、協調處置經濟犯罪案件和各種刑事犯罪案件。(四)依法管理社會治安、戶籍、居民身份證、危險物品和特種行業等工作;處置治安災害事故和群體性治安案件。(五)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以及群眾性治安保衛工作以及群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范工作。(六)指導、監督、管理全市公安機關維護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及機動車輛和駕駛員管理工作。(七)組織、實施全市公安機關對公共信息網絡的安全監察工作,偵查各種利用信息網絡進行的刑事犯罪案件。(八)負責看守所、拘留所的建設和管理工作。(九)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法制工作、教養審批工作及承辦治安、教養案件的復議工作。(十)組織實施全市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工作。(十一)組織實施消防工作,依法進行消防監督。(十二)組織實施對黨和國家領導人來我市視察以及來訪的重要外賓的安全警衛工作。(十三)負責全市公安機關的后勤保障和裝備建設。(十四)負責對全市公安機關民警的培訓、教育及公安宣傳工作;按規定權限管理干部。(十五)負責全市公安機關紀律檢查、督察工作;按規定權限實施對干部的監督;查處、督辦全市公安隊伍重大違紀案件。(十六)完成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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