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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無錫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蘇辦〔2019〕3號),制定本規定。無錫市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 加掛市政府港澳事務辦公室牌子。市委外事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政府外事辦公室。無錫市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負責貫徹落實中央關于外事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市委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外事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主要職責是:(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對外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落實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關外事工作的指示和決定,負責政策指導、業務考核、監督檢查工作,歸口管理、統籌協調全市各領域對外交流與合作,起草外事工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相關政策規劃。(二)研究分析各國發展動態和政策走向,圍繞我市經濟建設、社會發展和對外開放,為市委市政府提供外事工作決策的建議。(三)貫徹執行中央對香港、澳門的政策規定,統籌協調和歸口管理我市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往來工作。(四)統籌協調市委、市人大常委會、市政府、市政協領導同志的出訪計劃和國內外事活動事宜。(五)接待來我市訪問的黨賓、國賓和其他重要外賓。承辦外國有關人員來訪事宜。指導全市重大涉外活動的禮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涉外參觀單位的建設工作。(六)承擔我市與外國有關領事機構、國際組織的業務聯系和交涉工作,統籌安排和管理本市各部門、各單位與外國駐華使領館的交往活動;管理外國駐華使領館人員在錫活動。審核、報批在我市舉辦的國際會議。(七)負責全市因公出國(境)工作的歸口管理、協調服務和監督工作。在授權范圍內,審核或審批相關人員因公臨時出國(境)事項。會同有關部門落實外事紀律及保密制度。(八)承辦我市對外交往事務,歸口管理我市與外國友好城市和其他單位結好與交往事宜。指導我市民間對外交往工作。承辦授予外國人榮譽稱號、名譽職務和給予重要獎勵等有關工作。(九)指導有關部門管理來我市的外國人工作,依法保障來我市外國人的合法權益。指導、協調、管理我市社會組織對外交往事宜。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處理重要涉外事件、案件和海外僑務工作,協調指導我市境外機構、公民的安全與合法權益保護工作。指導全市涉外應急事務處理。(十)負責我市外事干部和涉外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進行對外宣傳和群眾性外事教育。(十一)主管來我市采訪的外國記者管理事務。(十二)代管市人民對外友好協會。(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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