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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共吉林省委辦公廳、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通化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廳字【2009】20號),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獨立設置,列市委機構序列,為市機構編制委員會的常設辦事機構,是負責全市行政體制改革和機構改革,管理全市機構編制的主管部門。其主要職責是:(一)貫徹執行中央編委和省編委關于地方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管理的政策和法規;研究擬定全市機構編制管理的法規性文件并監督實施;統一管理全市各級黨政機關、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機關、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和通化經濟開發區管委會的機構編制工作。(二)研究擬定全市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的總體方案;審核市委、市政府各部門和縣(市、區)機構改革方案,指導、協調市以下各級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管理工作。(三)協調市委、市政府各部門的職能配置及其調整;協調市委各部門之間,市政府各部門之間,市委各部門和市政府各部門之間以及市直部門與縣(市、區)之間的職責分工。(四)審核市委、市政府各部門的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和部門內設機構的領導職數;審核縣(市、區)黨政機關副局(科)級以上的機構設置。(五)審核市人大、市政協、市法院、市檢察院機關和市級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機關的機構設置、人員編制和內設機構的領導職數。(六)研究擬定全市事業單位管理體制改革和機構改革方案,制定全市各類事業單位編制定員和專業技術人員、行政管理人員、工勤人員結構比例標準;負責市直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的日常管理,指導、協調市以下各級各類事業單位編制管理工作;審核市委、市政府直屬事業單位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及領導職數,審批市直機關各部門直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員結構比例和領導職數;審批各縣(市、區)副局(科)級以上事業單位的設立和領導職數。(七)負責對全市各級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管理進行監督檢查;對各級政府機構編制執行情況進行考核評估;對違反機構編制紀律的問題進行查處。(八)負責全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依法對市直事業單位進行登記管理;指導縣(市、區)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監督檢查事業單位執行《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條例》的情況,查處違規行為。(九)負責市直機關非常設機構的設立、撤銷和調整。(十)承辦市委、市政府和市機構編制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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