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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錫市民族宗教事務局是無錫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其主要職責是:(一)貫徹執行中央關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組織開展民族宗教理論、政策和工作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有關政策建議。(二)開展民族宗教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教育工作,督促檢查民族宗教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情況。承擔民族宗教事務行政審批、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工作。組織協調網絡宗教事務管理,規范網絡宗教信息服務。協調推動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關職責。(三)推進實施民族宗教事務服務體系和民族宗教事務管理信息化建設。(四)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少數民族專項資金,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扶貧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加強對生產銷售清真食品企業的扶持和管理,落實少數民族特需商品生產和供應工作。(五)依法保護少數民族公民的合法權益,根據上級要求開展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培養選拔少數民族干部工作。(六)依法履行宗教事務管理職責,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動。(七)指導宗教團體依法依章開展活動,引導各宗教堅持中國化方向,支持宗教團體加強自身建設,推動宗教團體在宗教界開展愛國主義、社會主義、擁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的自我教育,辦理宗教團體需由政府解決和協調的有關事務。(八)指導全市負責民族宗教事務的部門依法履行管理職責,協調處理民族宗教事務的重大事項,防范利用宗教進行的非法、違法活動,抵御境外利用宗教進行的滲透活動。(九)負責對涉及宗教文物、文化資產的相關管理工作,協調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承辦與發展無錫宗教文化、旅游事業相關的事宜。牽頭協調承辦世界佛教論壇相關工作。(十)負責宗教方面的對外交流歸口管理工作,指導全市負責民族宗教事務的部門和宗教界開展對外以及對港澳臺的宗教交往活動。(十一)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相關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市委統戰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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